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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首頁 訂閱 / 取消電子報  史前館電子報第262期 2013.11.1

臺東縣巴蘭遺址礫石結構初探(下)

文‧圖/葉美珍、李坤修

  巴蘭遺址第一區至第三區所見之明顯礫石現象及結構暫分為7類223處,此7類礫石現象包括原始礫石結構、原始傾頹現象、墾戶二次堆積以及原始結構與二次堆積混合結構,前文已介紹3類,以下接續為:

第一至第三區礫石結構分類統計

分類
區號

A

B

C

D

E

F

G

一區

11

4

1

29

0

58

1

104

二區

22

2

5

6

1

12

3

51

三區

33

5

1

8

1

16

4

68

66

11

7

43

2

86

8

223


圖1.巴蘭遺址第一至第三區礫石結構分布圖。

四、單石


圖版1.單石。

  編號、建檔43處,以點狀標示於圖1。單石多為豎立狀之片岩或板岩,推測為房屋內外相關區隔用之設施。有些單石與石柱頗為近似,若與石柱相較,單石露出地表高度通常較低矮;石柱瘦長,單石寬窄皆有之;單石頂端平直或稍加工為凹狀,其頂部加工不及石柱細緻。

五、方形石臺


圖版2.方形石臺。

  編號、建檔2處,以點狀標示於圖1。方形石臺數量非常少,以數片板岩立板圍成方形小區,內部置放板岩或片岩石板,石板平放堆疊整齊,推測為當時工作室內存放石片建材之區域。但因此類石臺堆疊形式與現代行為模式類似,方形石臺不排除為下述F類現象之可能性。

六、堆石現象


圖版3.堆石現象。

  編號、建檔86處,以條狀及塊狀標示於圖1。堆石現象雖與A類近似,然礫石、石板混合堆疊,為墾戶二次堆疊而成,堆石現象量體大,立於地表非常顯目,其排列不僅止於單排結構,可能多排且呈不規則狀,圖1較明顯之棕色塊狀及較寬長條狀均屬F類現象。以其結構而言,雖頗為齊整,然大小不同之礫石、石片混合堆疊,礫石間稍有縫隙,不似原始石牆般緊密。其中第一區之F類常見近代墾戶將大型板岩堆疊整齊或斜立於片岩礫石堆旁,二次堆疊跡象相當明確。

七、不明堆石現象


圖版4.不明堆石現象。

  編號、建檔8處,以橢圓塊狀標示於圖1。不明堆石現象為大量片岩礫石及板岩片群聚分布於地表,散布範圍不規則,面積各不相同,雖未能立即辨識其結構性,然推測可能是房屋相關設施崩落之原始礫石堆,未經現代墾戶整理,可能是少受擾亂的原始建築傾頹現象。

  上述各礫石結構與現象逐一建檔,檔案內容包括「結構編號」、「出土位置」、「結構描述」、「結構內涵」、「綜合判斷」及「相關圖照」等項目。其中「出土位置」以衛星定位系統記錄,逐一標示座標及高程。「相關圖照」包括必要的照相及測繪。所建檔案可作為各建築結構後續研究、保存及展示等方面之基本資料。

三區原始堆積保存程度推測

  由礫石結構種類分布狀況,三區之保存程度試作研判與推測。理論上各區F類現象數量反映近代之開發程度,亦即F類較多之區域,開發程度高,原始結構保存程度較低,反之則可能保存程度較高。

  然第一區雖因地勢平緩,地表受墾戶之整理程度最高,A類11處,F類有58處,但亦因地勢之利,巴蘭舊社時期之房屋建築較為集中此區。故雖經墾戶清理,往年發掘工作中出土不少房屋基部及墓葬遺留,加以A類結構仍有11處。研判本區保存之房屋基部及墓葬遺留不亞於二、三區。

  第二區地勢較高,墾戶於第二區之開發程度介於第一區及第三區之間,共記錄51處現象及結構。其中可能屬於原始結構之A類22處,G類不明堆石3處,墾戶二次堆疊之F類12處,數量少於前二項之總和,且F類多集中於西南角落地勢較低處。

  第三區接於第二區之下,地形相當陡峭。初步判斷,第三區因地勢較為陡峭而開發較少,所記錄之68處結構及現象中,A類33處,F類16處,G類4處,亦即可能屬於原始結構、現象之A類及G類總和遠多於墾戶二次堆疊之F類,總數量亦高於其他二區。

  由圖1可見F類(棕色塊)之集中區域,自第二區西端,下至第三區中央,再接第一區,正顯示出墾戶的開發集中區域。而第三區南端坡度更陡,尚有許多A類分布,顯未經墾戶整理。整體開發程度明顯較低,因此原始結構保存較多,保存程度亦較好。

結語

  上述礫石結構建檔後有利於持續追蹤研究,對於家屋之研究當以巴蘭遺址已知建築遺留及排灣族早期家屋及設施(千千岩助太郎1960、蔣斌1999、任先民攝,傅君編2012)作為參考依據,一方面對已記錄之223處礫石結構與現象中篩除二次堆積,一方面對原始結構功能性作釐清與區分。不排除經過進一步研究後對其屬性判斷有所改變,尤其在A類─F類間、C類─D類、B類─D類間最可能發生屬性判斷之更改。

  綜觀巴蘭遺址原始礫石結構充分反映其「山居」適應邏輯,其家屋建築附屬設施使用之板岩片包括石柱、屋頂覆片、石板棺亦顯示製作、使用石製品之工藝。尤其屋頂覆板,大多經過不同程度之形修、打薄、穿孔等工序(圖版5-8)。

  而除礫石結構調查外,另由第二區之試掘顯示,原始堆積與二次堆積錯雜分布之間,仍保留舊社家屋地板以下之原始堆積,包括地板及室內石板墓葬。礫石結構為家屋之重要局部構造,眾多礫石結構與地下堆積之研究將成為後續家屋、聚落模式研究之基礎。

圖版5.屋頂石板(一)。

圖版6.屋頂石板(二)。

圖版7.屋頂石板(三)。

圖版8.屋頂石板(四)。

參考書目

千千岩助太郎
1960《台灣高砂族之住家》。東京:丸善株式會社。

任先民攝影 傅君編
2012《屏東縣排灣族民族誌影像圖錄》臺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執行。

蔣斌
1999〈墓葬與襲名:排灣族的兩個記憶機制〉,《時間、歷史與記憶》:381-421,黃應貴主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研究典藏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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