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巴蘭遺址礫石結構初探(上)
文‧圖/葉美珍、李坤修
圖1.巴蘭遺址(範圍示意)臺東縣卑南鄉位初鹿村西南方山區。 |
圖2.巴蘭遺址四區位置圖。 |
圖版1.工作人員於山坡除草,坡面遍佈石片及礫石。 |
巴蘭遺址為為臺東縣舊社遺址之一,經指定為臺東縣定遺址,位卑南鄉初鹿村,初鹿社區西南側4km,地表高程約600m的山坡上,遺址指定範圍面積為0.8342公頃。2003年以來的調查、研究,陸續披露公告區之房屋結構、墓葬及遺物。本遺址存在年代為距今約1100BP-600BP(傅君等2006:4)。此一數百年前之文化遺留暫稱之「巴蘭類型」。
2011年後史前館考古人員於巴蘭遺址持續調查、試掘、研究,重點在於確認遺址範圍,而其基礎來自於礫石結構之辨識。經全面調查公告區以外周邊區域,由礫石結構分布初步確認巴蘭遺址範圍約為2.5公頃。
遺址包含公告區在內暫分為四區,於第一區至第三區發現及記錄之礫石結構、現象223處。礫石結構中包含許多近代開墾行為留下之二次堆積現象,因原始結構與二次堆積現象須作初步釐清辨識,故本文題目訂為「礫石結構初探」。
小階地上的礫石結構
「巴蘭遺址」公告區已知為平階地形,調查後發現二至四區亦存在一些平行於等高線之平階地形。石柱、單石、砌石牆等各種建築結構遺留即主要分布於平階地形,其特徵和巴蘭遺址公告區內住屋結構遺留相似,研判平階地形可能為聚落內家屋基址分布點。
圖3.巴蘭遺址第一至第三區礫石結構分布圖。 |
因平階地形具重要性,故而小階地依地勢自低處往高處編號,每一階地測量四個角落之高程,成為記錄礫石結構位置之依據。已完成之第一區至第三區共辨識出21處小階地,階地範圍各以黃色及粉色長塊狀標示於圖3。
礫石結構多存在於沿等高線高低錯落的平階地形,因此層疊之平階地形應是家屋主要分布區。四區中尤以第一區之平階地形最明顯,研判此類小階地可能在原始地形即有,再加上舊社居民整理,為巴蘭舊社居民之主要築屋處,成為聚落中心,近代墾戶入墾後亦因其地勢平坦寬廣而優先開發、利用。當時整個聚落布局亦可能利用接近目前Z字形產業道路的微地形為界線,安排聚落住屋沿階狀地形分布。
礫石結構分類
第一區至第三區所見之明顯礫石現象及結構暫分為7類223處,此7類礫石現象包括原始礫石結構、原始傾頹現象、墾戶二次堆積以及原始結構與二次堆積混合結構,各礫石現象位置測繪於圖3中。
第一區為以往巴蘭遺址公告區考古工作主要區域,為免造成重複及誤差,第一區調查及建檔工作不含以往發掘區域,但測量其範圍以網狀區域標示,圖中灰色網狀區即為2003年至2005年考古發掘區域(註)。本次建檔重點在灰色網狀以外區域,各類礫石結構、現象分別以線狀、條狀、塊狀、點狀表現,編號標示其側。
礫石結構分類時,由於相鄰近之礫石結構與現象雖不排除屬於同一建築設施之可能性,然於進一步釐清前,暫以小單位分別編號,待後續追蹤研究。7類礫石現象以英文字母按序編號A-G,各區結構與現象統計於表1。分區統計結果,第一區建檔104處,第二區建檔51處,第三區建檔68處,以第一區建檔數量最多。以下分別敘述。
第一至第三區礫石結構分類統計
分類
區號 |
A |
B |
C |
D |
E |
F |
G |
計 |
一區 |
11 |
4 |
1 |
29 |
0 |
58 |
1 |
104 |
二區 |
22 |
2 |
5 |
6 |
1 |
12 |
3 |
51 |
三區 |
33 |
5 |
1 |
8 |
1 |
16 |
4 |
68 |
計 |
66 |
11 |
7 |
43 |
2 |
86 |
8 |
223 |
一、石牆
圖版2.石牆結構。 |
編號、建檔66處,以線狀標示於圖3。石牆為以片岩、變質岩礫石堆疊而成的石牆狀結構,原始石牆通常大部分埋於土中,於工作人員清除地表雜草後才局部露出,其石材大小較一致,結構底部在礫石間夾有直立片岩石板以穩定基礎,堆疊緊密而少縫隙。推測功能包括原始建築屋牆、平臺基礎、擋土護牆等。歸類於A類者以初步研判屬於原始堆積者為主。
二、立石結構
圖版3.立石結構。 |
編號、建檔11處,以短線狀標示於圖3。立石結構為連續數片板岩或片岩石片豎立呈道狀排列,通常位處於大量礫石、石片堆中,此類結構走向順山勢自高處向低處分布,方向多垂直於石牆,研判可能為聚落建築間通道或排水道之遺留。由於立石結構屬於原始結構可能性高,其存在亦可說明該處礫石堆未經墾戶整理,屬於原始傾頹狀態。
三、石柱
編號、建檔7處,以點狀標示於圖3。石柱多為冠頭石柱,數件仍穩固直立於建築結構礫石堆中,屬房屋附近之相關設施,標示著房屋存在之可能性。石柱為變質砂岩或片岩打製而成,加工痕跡明顯,可視為石質標本。所記錄石柱均屬保存狀況較好者,然石柱數量不僅於此,另有少數被擾亂後平躺於地表石堆或二次結構中,亦有被現代人力移動轉而豎立於小徑旁(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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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版4-1.埋於石堆中的冠頭石柱。 |
圖版4-2.冠頭石柱形狀。 |
註:發掘區內石柱及石板棺未標示,石柱暫未列入本文所計數量中。
參考書目
傅君等
2006《臺東縣定巴蘭遺址範圍及文化內涵調查研究》第二年研究計畫 期末報告 臺東縣政府委託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執行。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研究典藏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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