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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柏林,引爆戰後生活想像
一位駐館員對原住民文物館發展中的觀察與思考
從多樣性的知識建構看原住民教育的發展籌劃
史前館電子報第109期 2007.06.15 
   

一位駐館員對原住民文物館發展中的觀察與思考

 文‧圖 / 馬田

  從我住的地方開車出門、回到部落,幾乎每天都會經過鄉內原住民文物館這巨大死沉的建築,它的存在正好顯現了公部門對待地方文化的態度:給我們象徵,但不給我們希望。公部門跟地方之間要怎樣就文物館發展這個問題來取得有效的互動與合作?這樣的問題不僅只是我們鄉的問題,也是目前原住民族地區及都市原住民地區只要有設置原住民文物館的地方就會有的問題。


2007, 馬田繪製全圖連結 

  今年年初原民會為了活化原住民文物館的運作,提出駐館規劃人員的計畫,由原住民文化園區負責這項業務,讓全國廿餘座原住民文物館除了鄉鎮公所承辦人以外,還能多一位臨時人員來協助規劃、推動文物館的工作,我是其中一位。

  這個計畫因為預算編列關係目前只有到五月底,因此現在我的身分已經是一位卸任的駐館規劃員。經過這幾個月下來,我常回想起第一次參觀自己在地原住民文物館的心得,直覺上這是一個不妙的工作,最好不要沾到,沒想到,我居然投入了文物館駐館規劃員的工作。當然,文物館在我的加入之下,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可能是我能力太差、加上時間太短,並沒有真正看見文物館在地方公部門那糾結繁複結構裡面的關係線,還以為文物館可以朝向文化行政運作的獨立自由前進呢。人家常說天真可以讓人可愛,也可以讓人陷入危機。

  嚴格說來,關於地方文物館發展的規劃,其實不會太困難,畢竟這些都還只是初步的紙上談兵,最難的還是人的因素。其中一個是在地方部落工作的人,這些人是最基礎的工作份子,也是最辛苦的;另一個人,就是坐在公部門辦公室的決策者。

  幸運的是,地方的文化工作者對文物館的存在還抱著一絲希望,基於對文化工作的支持與責任,仍有傻勁願意跟文物館合作。可是對於推動地方文化發展具有義務的公部門卻是興趣缺缺,認為每年把經費投注在文物館毫無成效,希望委外經營,看看會不會生意興隆。然而,翻開公部門年度預算書,會讓人驚訝。一直以為文物館可能是真的窮到不行,才會停滯不前,結果卻不然,每年編列的營運費用有的甚至到百萬元,卻是執行時落差不斷。看在苦哈哈的地方公益社團眼裡,真是既羨慕又感嘆。

  另外一個不合理的現象是,文物館的營運問題能否引起公部門的關注與支持,還得視文化工作人員能否建立工作績效。做得好的話,或許老闆就願意給文物館一個關注的眼神;糟的話,文物館就繼續這樣吧,反正這樣也好幾年了。聽見這樣的言論,我的邏輯不免混淆,文物館要正常化運作似乎成為地方部落的責任,當初提出這個政策的公部門反而成了施捨的恩人。面對這樣的思考基礎,就不難想像為何許多工作如此牛步。

  話說回來,自從開始擔任駐館規劃員這個角色以來,我就一直在思索這個角色所要做的工作以及要面對的事情。這同時是我個人比較疑惑的地方,畢竟這項工作的性質跟從事地方社區工作還是有些不同。社區工作多數時間都在直接面對人群,工作自主性高且靈活,但是規劃員卻要花許多時間在行政體系中周旋。

  為何會這樣呢,單純的以為倚賴了公部門的政策與資源,或許可以突破地方社區工作上的困境,卻沒想到這部機器鏽蝕得比想像中還要嚴重,所以我們得先讓機器可以運作才行。我想當初提出這構想的原民會以及承辦這項業務的原住民文化園區應該體認到了這樣的問題,才推動了駐館規劃員的產生,希望藉此改善蚊舞館的問題。

  但是問題來了,地方公部門也這樣想嗎?中央行政者跟地方駐館規劃員可能談得很熱烈,但是卡在中間的地方公部門並沒有這樣的感受,於是不懂政治生態但是具有工作熱忱的規劃員,就需要花費許多精神與氣力在一來一往的說服與溝通上,希望得到公部門具體的支持。在這樣的過程中,若不是真正由地方公部門決策者直接給予政策支撐與配合,其實駐館規劃員與真正的決策核心者兩方之間的距離其實都相隔遙遠。這不禁令人納悶,地方公部門應該是主動積極的角色,樂見於有人才願意投入文物館的規劃才對,照理來說規劃員可以將大多精力投注在地方文化工作的整合上,而不是等待公部門的回應或是表面上的客套,還是規劃員這個機制跟他們的想法都太理想化了呢。

  這篇文章並不想落入責難,因此我想跟大家分享這幾個月來對原住民文物館發展的幾點觀察,提供給有心人士參考。


原住民文物館的理想發展

一、文物館發展定位的思考

  當一個文物館對自己館的自我定位、主要功能以及未來發展目標清楚的時候,投注資源時才不至於盲目,也比較有可以依循的方向,這也是文物館在未來發展時必須建立的核心價值。但是許多人對文物館的概念仍停留在單純的文物展示,而公部門在文物館的推動也掉入這樣的迷思。

  或許是我們對「文物館」這個名詞的認知有限,以致於容易侷限在文物館就一定要朝向文物展示的固有想法,而限制了這樣一個館事實上可以是地方對外展現自我的空間。換個角度想,如果能夠改個名稱,例如「XX鄉XX族文化教育館」,或許能為未來文物館的發展帶來新的思維。


原住民文物館與地方的外部關係

二、文物館與公部門及地方部落之間關係的確認

  一般說來,地方公部門(鄉鎮公所)平日所要肩負的工作業務已經很龐大,現在活化文物館業務的出現更是加重公部門的壓力。然而相較於地方總是苦於資源缺乏的窘境,公所主動的投入對鄉內文化工作的穩定與持續一定能有幫助,然而地方公部門、文物館與部落三方之間的關係,在行事上也需要有謹慎的思考,例如:

  1. 部落是文化產生的源頭,文物館有許多文化的取材都有賴部落的支持,但是代表公所的文物館,能否善待這些文化資產,並且尊重部落對自我文化的主導權?
  2. 文物館雖然建置在公所之下,也代表公所推動文化工作,但公所是否支持與尊重文物館的專業與自主,讓文化工作能超然於政治之外?
  3. 就長程發展來看,公所是否願意將文物館的層級提高,以因應文物館在體制內的發展需要?就像孩子長大了、工作能力更強了,對孩子有所期待的家長,必然會給予更大的自主空間讓孩子達到更高的理想。
  4. 文物館未來雖然需要配合觀光旅遊做發展,但是在文化與觀光之間,是否能以文化工作為首要?例如強化鄉內的族群文化傳承與推廣教育就非常重要。
  5. 文物館的文化工作需要各地方的工作人員投入,但是文物館能否提供文化工作人員的支持,以及持續的培養和保障?

三、重視工作團隊的養成與人才的整合

  不管任何工作,人才的參與才是最重要的成功因素,因為錢可以申請、設備可以購買,但是沒有人的話,一切都是空談。然而以許多原住民鄉幅員廣闊、聚落零散以及區域性強烈的情形來看,要找到一個穩定性高的人可以橫跨許多部落做文化工作,非常不容易,因此或許在人才的培養上,可以朝向以聚落作為文化工作推動的最基礎單位,而工作人員的招募組成也是以一個聚落作為一個工作團隊。這樣不僅能更貼近地方部落的聲音,也可以避免排擠效應的發生。

  長久以來,鄉內各地其實都有不少部落文化工作者,可惜與公所之間並沒有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甚至有些不信任感。這些人有的依附在社區發展協會之下,或是自己寫企劃書爭取資源。這些人是最好的文化工作人才,公所應該重視他們的經驗。然而文物館更應該主動成為整合與支援的角色,除了提供資源的協助,也要讓部落的文化工作者能更專注、持續推動文化工作,提供紀錄建檔與展示推廣的平台,讓這些資產能有更大的文化效益。


原住民文物館理想的內部結構關係

四、配合文物館發展的工作範圍需編制合宜的館內工作人員

  文物館的工作範圍大概可以分為幾個大項:技術維修部門、展示行銷部門、教育推廣部門、文化工作部門、行政帳務部門等,其複雜程度不一定少於公所一個科室的業務。有了適當的人員編制,才能承載與消化一定的工作業務,這是所有原住民文物館在努力活化的過程中,必要面對的最大問題癥結所在。當然編制與人數的多寡,還是必須針對文物館未來的工作範圍與項目來做評估。現階段短期駐館規劃人員的出現,只是正好反映了原住民文物館在運作上的缺陷,他的出現只能治標,仍舊無法根治真正的問題。

五、建立文物館與地方文化工作者的合作互助機制

  以一個鄉來說,文化工作的運作無法單線進行,而要多點並進,光以文物館單薄的人力是無法達到的,因此各部落的文化工作人員就顯得非常重要,他們可以是文物館與部落之間聯繫的管道及觸角,一切的資源互通以及基礎工作的推廣,都需要建立在這樣的網絡上。

  在這樣的結構,雙方的角色與職責也需要事先釐清。首先,文物館並非支配者,而是協助與推廣者,擔任發掘與解決問題的角色。而族群文化的紀錄與傳承工作,向來取決於地方文化工作者的參與及持續推動,而非文物館這類單位的出現。因此文物館如果沒有地方基礎工作人員的投入,就只是一具空殼。

  然而地方工作者最擔心的是資源的缺乏,以及如何推廣文化資產。此時文物館的出現,就正好可以填補地方文化工作人員在這方面的不足,讓文化工作者可以專注在執行上,也讓這些珍貴的資產有更好的歸屬並發揮有效的推廣教育。

  但是這樣的概念要如何落實?除了彼此的互信以外,也要建立公平合理的互助機制,保障部落文化的自主性、提供文化工作人員的支持、協助文物館對文化紀錄與推廣的工作等等。在保存、傳承鄉內族群文化的大前提之下,建立一套符合部落、文化工作者與文物館需求的互助機制,才能穩定彼此之間合作的網絡。


(本文作者為海端鄉布農族文物館2007年1至5月駐館規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