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的績效管理可以說是目標管理的修正版。Fowler曾製作了一個表來區分目標管理與績效管理的差異性,他發現績效管理較目標管理更重視組織整體價值和質化的績效指標;績效管理強調由高級管理團隊主導以取代人事專家的角色(吳瓊恩,2005:147)。換言之,績效管理和目標管理雖然在使用的術語方面各異其趣,但因為績效管理與目標管理的缺失做了一些修正,所以在基本精神上仍有共通之處。
目標管理開啟了公部門績效評鑑的新途徑,即個人或機關單位所設定的目標可作為績效評鑑的標的,另一方面績效評鑑也可視為對組織目標的考核。目標管理的主要作用在於將個人的目標和組織目標相結合;而績效評鑑的主要作用在於提昇組織的生產力,兩者的共同目標是為促進組織績效。
目標管理從最早的管理哲學漸漸落實為績效評鑑的制度,在整合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並發展為長期規劃的工具,公立博物館未來從政府的公務機關轉型為行政法人化後,如將個人的目標、生涯發展與博物館的組織目標及組織變革目的做適當的連結,能提供個人與博物館共創雙贏的策略。
三、國立社教機構評鑑工作的推動情形
1. 成立推動小組及評鑑項目確立
教育部部屬社會教育機構評鑑工作計畫的推動,主要是於92年3月21、22日教育部召開之第14次部屬機構首長會議中提初步草案討論,會中並依各館所務類型特性,互推五人(國立歷史博物館黃光男館長、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李家維館長、國家圖書館莊芳榮館長、國立教育電台陳克允台長、國立新竹社教館盧真吉館長),另敦聘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進一步研議修正工作計畫草案。
由於本項計畫推動之性質屬機構全面性績效評鑑,其評鑑結果並將作為教育部對各館所員額總量管制、經費補助、概算編列、機關首長獎懲、考核及遷調之重要參據,因此各國立社教機構皆視為是營運管理的首要大務,因此該計畫專案小組於92年4月、5月間開了三次會議研擬多項具體建議,並於93年1月16日討論「教育部部屬社會教育機構評鑑工作計畫(草案)」、「教育部部屬社會教育機構評鑑手冊說明(草案)暨評鑑表內容」等之會議中,初步結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