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下)
文‧圖/葉美珍
在〈談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層(上)〉談到卑南遺址歷年發掘區塊以及繩紋陶層的辨識過程。繩紋陶片在歷次卑南遺址發掘中多有所出土,卑南遺址比較深的堆積中普遍存在繩紋陶片,「搶救發掘區」等遺物密集區,常顯示出卑南文化時期的土地使用者為建築或埋葬行為擾亂更早的繩紋陶文化人遺留下來的文化堆積,使得在卑南文化生活面深度以下可能不同時期的陶片、石器混在一起,造成不同文化層釐清不易。那麼如果可以辨識單一文化層,大致就可以在遭干擾的文化層析出個別時期的文化內涵。
卑南遺址在1992至1994年執行的發掘區,包含「遭破壞區」及一期園區試掘工作,兩次發掘工作顯示卑南遺址堆積在空間上的變化。
一期園區試掘係為選擇設施位置而作,於1992年至1993年執行,探坑位於園區東南側及西南側,東南側探坑臨二期園區,屬層位較複雜的遺物密集堆積層延伸,密集的堆積層越往西越稀疏,西南側探坑因已逐漸靠近卑南山麓,遺物較為稀疏。
1993年至1994年執行的遭破壞區為緊鄰昔日「搶救發掘區」的農地(圖1標示C處),因採土行為挖出700多平方公尺大坑,坑中露出多具石板棺。這個區塊的文化層堆積與「搶救發掘區」相似,遺物密集且層位複雜,包含卑南文化及繩紋陶文化,挖土行為將靠近地表的卑南文化層住居遺留大部分挖除,下方黃褐色土層露出30多具石板棺,也就是卑南文化人使用土地時可能擾亂了繩紋陶文化堆積。
圖1.卑南遺址各發掘區位置示意圖。 |
此發掘區在辨識繩紋陶文化的貢獻在於,石板棺埋藏層中出土零星素面及繩紋陶片,按其考古遺留已屬於不完全取樣。然出土兩件完整程度高的繩紋陶罐,顯示此區塊的繩紋陶文化層是原址(in situ)出土而非二次堆積,在卑南遺址繩紋陶資料佔重要地位,大大影響研究者的思維。而一期園區堆積雖然遺物較少,重要的是探坑堆積偏於單一文化層,有利於釐清文化相貌。
文化層是人類生活相關行為之遺留物質所形成,如同卑南文化層般,繩紋陶文化層,可能包含居住遺構或墓葬。接著以兩次考古發掘為例,來看在1980年代搶救發掘區以後發現的繩紋陶文化證據與推測。
一、繩紋陶器類型
史前居址在使用的當時通常不會堆積太多陶片,可能有大量陶片堆積的情況,例如富山遺址位於坡地,其繩紋陶時期村落向海側築有礫石駁坎結構,遺棄的陶器往外側斜坡丟棄,形成厚度1公尺以上垃圾堆,亦即除非挖到垃圾坑,繩紋陶文化層的陶片不見得很密集。
另種情況如居址停止使用後可能被後來者當作垃圾區,假設時間區隔短,後來者同樣使用繩紋陶器,時間與文化階段區隔必須更審慎。如前文所述,繩紋陶文化依據繩紋陶紋飾可分為大坌坑文化及東部繩紋紅陶文化。卑南遺址因大坌坑文化及其後的東部繩紋紅陶文化(富山類型)年代較為接近,於遺址堆積中二階段繩紋陶常見伴隨、混雜而不易區分。
(一)大坌坑文化之刻劃紋陶片舉例
近年研究大坌坑文化陶器紋飾,於兩次發掘區至少辨識帶刻劃紋者27片。刻劃紋器形以口緣短而略微開敞之短口罐為主,27片陶片中包含短口罐口緣、折肩及腹片,器形、紋飾大致類同於搶救發掘期間出土者。刻劃紋圖案包括網格紋、曲折紋、波浪紋,尤其以單線網格紋出土頻率較高,器形及紋飾如圖2所示。
陶片摻大量安山岩砂或板岩砂,未燒透之胎色多為灰黑色,少數青灰色,胎壁有少數氣孔。因摻大量砂粒之故,器體顯得壯實,器形包括陶罐口緣、腹部及底部,口緣多為短口,內部頸線明顯。
陶片施紋頗為細密,多為每公分4條,少數有每公分6條之密,僅1片為每公分3條。繩紋印痕明顯,部分陶片繩紋有壓平以及繩紋交叉施印現象,器形以小型陶罐為主。
圖2.「遭破壞區」帶刻劃紋陶罐口緣。 |
此外圖3所示繩紋陶罐口緣,其形式與圖2-5口緣類似,然無刻劃紋,有可能是大坌坑文化時期的純繩紋陶罐,或因埋藏環境而失去刻劃紋飾的口緣。
圖3.「遭破壞區」繩紋陶罐口緣。 |
(二)繩紋紅陶早期案例
以兩件繩紋圓腹罐及數片繩紋陶片為例,其中兩件圓腹罐是卑南遺址完整性最高之繩紋陶罐,其重要性不亞於卑南遺址的玉器。遭破壞區因取土挖開而形成的大土坑北側邊緣,在一場暴雨後,兩件繩紋陶罐於斷面地表下約1公尺處露出(原地出土,並未滾動),一正立,一倒扣如圖版1。
圖版1.兩件繩紋陶罐出土後並未滾動(李坤修、葉美珍2001)。 |
其中1件陶罐較近後來編號為B12的石板棺南端,距離40公分以上,陶罐深度約與石板棺底部相當。B12為受到挖土機嚴重破壞之石板棺,蓋板殘留部分,東側板受損嚴重,南側板已經佚失不見,相關位置如圖4。
圖4.繩紋陶罐與石板棺相關位置,網點為未開挖土層,斜線為石板棺殘存蓋板(李坤修 葉美珍2001)。 |
繩紋陶罐若屬B12之棺外陪葬品,即可證明B12為繩紋陶時期石板棺,按B12已被破壞,兩者關係頗多疑慮。累積研究經驗後,今日重看則偏向陶罐應與石板棺無關。按以陶器陪葬邏輯,若單一埋於土坑內的石板棺(無外槨結構),人與陪葬品是重心,陪葬陶器應被謹慎妥善放置。按石板棺蓋板通常反映基本的埋葬土坑範圍,如果將該石板棺蓋板還原,繩紋陶罐不在蓋板範圍,也就是繩紋陶罐即使在該次埋葬的操作範圍,亦非操作行為的重心。繩紋陶罐應早於石板棺存在,即石板棺埋入於繩紋陶文化層。
這兩件陶罐為圖版2與圖版3,特徵為短口、圓腹、圓底,而且器壁厚實。其中一件完整程度超過90%,另一件約70%。第一件繩紋陶罐高16公分,口緣外徑11公分,腹徑17公分,器身自口緣下開始施繩紋,繩紋密度為每公分4條,直施至圓底面。陶罐厚實而夾砂程度頗高,口緣唇部有一圈不規則的疑似劃痕。
第二件繩紋陶罐外形與第一件陶罐相似而體積稍大,口緣較為開敞,高17公分,口緣外徑11.4公分,自口緣頂開始即施有繩紋,繩紋之密度是每公分5條。兩件陶罐口緣形式與卑南遺址大坌坑文化陶器風格仍相近,研判至少屬於東部繩紋紅陶早期。
圖版2.繩紋陶罐之一。 |
圖版3.繩紋陶罐之二。 |
(三)「富山類型」繩紋陶片舉例
「遭破壞區」之「富山類型」典型陶片可辨識者約20片,包括8片缽形器口緣及12片之腹片。繩紋陶器表橙紅,泥質性高,摻極少量安山岩或板岩細砂,未燒透之胎壁為青灰色,胎薄且不甚平整,胎壁多氣孔,並可能有鼓起之氣泡。
缽形器之繩紋有兩種方向如圖5所示,一種是垂直缽口,即直線方向,一種是斜施紋,尤以斜施紋較多。施直紋之缽形器,印痕明顯而細,每公分施紋6條。斜施繩紋缽形器所施繩紋密度每公分約4至5條,繩紋印痕一般較淺,常見繩紋間距不一,而且因質地之故,繩紋容易模糊化。缽口緣帶把者多帶裝飾性把,由於把手均小,似乎不具實用性。
圖5.1993年遭破壞區陶缽口緣。 |
二、繩紋陶文化礫石結構
參考東部其他繩紋陶時期遺址如富山遺址,當時的居住址遺留主要為以礫石結構。卑南遺址於一期園區的西南側探坑內亦出土礫石結構,這類礫石結構可以和「考古現場」出土的卑南文化家屋礫石結構作比較,卑南文化家屋礫石結構為大小礫石及板岩片的組合,尤其常見板岩片運用於地上鋪面及空間區隔,圖版4照片中的礫石較小,堆砌的台階面較低 而且並未運用到板岩片,與卑南文化邏輯差異頗大,土層中亦出土繩紋陶片,判斷屬於繩紋陶時期礫石結構可能性高。
圖版4.一期園區出土的礫石結構。 |
三、繩紋陶文化石板棺
繩紋陶文化人的墓葬,以在同時期的富山、上岩灣遺址所見,應亦採石板棺葬。在富山遺址繩紋陶層下之純淨生土層曾出土石板棺(李坤修、葉美珍2001),該石板棺明顯早於或與繩紋陶層同時。此時期石板棺墓葬通常距離住居處有段距離,常埋入生土層,因此墓葬周邊少見陶片,以中型石板排列,可能無陪葬品,或者陪葬品以矛鏃、錛鑿類為主。
一期園區內的紅土層亦出土石板棺如圖版5,拼排方式為南北板夾東西板,棺內陪葬殘損玉鑿。這類型石板棺在一期園區及公園西側坡地紅土層都有個例,研判屬於繩紋陶時期。
圖版5.一期園區紅土層出土石板棺。 |
綜言之,繩紋陶文化層由「搶救發掘區」向西延伸至卑南山麓,可能在遺址精華區,亦即二期園區(國定考古遺址)以及「考古現場」底層會有遺物較多之繩紋陶層存在,可促進繩紋陶文化主流陶器類型建構,卑南遺址的繩紋陶器類型可能含納東西部文化要素。然此區堆積會有前後文化層位擾亂問題,而一期園區至卑南山麓雖然遺物較不密集,觀察到單一繩紋陶層的機率較高,有助於釐清層位及文化發展階段的辨識,提供後續相關分析工作的文化架構。
卑南遺址各發掘區累積碳14定年數據及陶片熱釋光定年數據,各有其意義。其中最早奠立時間架構是「搶救發掘區」得到的10個碳14年代數據。本館首任籌備處主任、臺大連照美教授當時以石板棺為卑南文化特徵,於報告中討論樹輪校正後年代數據,「10個年代有可能都屬於卑南文化…有7個聚集的年代數據,所示之2800B.P.~3400B.P.之間是十分可信的卑南文化提示,…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年代最老的5300B.P.與年代最輕的2300B.P.兩個極端數據」 (連照美 宋文薰2006 :210),該最早年代數據以石板棺內人骨標本測定而得,文中並對兩個極端數據之可靠性作討論。
時至今日,以筆者與同事的研究經驗,2800B.P.~3400B.P.間的確是卑南文化的發展巔峰,並可延續至更晚,至於當時難解的2300B.P.,按卑南遺址三和文化層在2000年以後的發掘研究後逐步確認,其最早碳14年代即約2300B.P.,而卑南遺址所處環境為三和文化人的生活範圍,考古現場亦可見三和文化早期陶片,「搶救發掘區」應該也有此時的遺留。
至於最早的年代數據,以認知且接受繩紋陶文化已採用石板棺葬及陪葬玉器之邏輯下,最早年代5300B.P.(校正前數據為4670B.P.)即已證實繩紋陶文化石板棺的存在。近年考古研究傾向大坌坑文化年代框架下修,卑南遺址之大坌坑文化陶器器形及紋飾類型較屬晚期,參考花蓮港口遺址大坌坑文化層碳14年代5000B.P.的數據,曾推測卑南遺址大坌坑文化應不早於港口遺址,而可能存在於5000B.P.-4200B.P.間,與南科地區大坌坑文化所處年代接近。故而4670B.P.在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階段是很好的年代指標,亦即這些年代數據與卑南遺址之文化發展階段均相扣合,非常有意義(全文完)。
參考文獻
李坤修
1993 〈卑南文化公園民國八十一、八十二年考古試掘報告〉。《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通訊》2:1-46。
李坤修、葉美珍纂修
2001《臺東縣史.史前篇》,施添福總編纂、劉益昌編纂,臺東:臺東縣政府。
連照美、宋文薰
2006《卑南遺址發掘1986-1989》,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葉美珍
2005《卑南遺址石板棺研究-以1993-1994年發掘資料為例》,臺東:臺東縣政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2014〈臺灣東部大坌坑文化陶器刻印紋初步研究-以東海岸六處遺址為例〉,《田野考古》,復刊17(1):19-58。
2015〈館藏臺灣西部大坌坑文化陶片刻劃紋研究〉,《南島學報》6(1):51-114。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研究典藏組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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