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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首頁 訂閱 / 取消電子報  史前館電子報第467期 2022.5.15

談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上)

文‧圖/葉美珍

  本館電子報先前刊出〈卑南遺址繩紋陶時期文化的提問:關於佔居範圍與陶容器〉()與(),對於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層的提問,其中涉及筆者與同事自1990年代以來長期的採集資料及研究過程,此段歷程是在1980年代繼卑南遺址搶救發掘之後建構東部繩紋陶文化內涵的關鍵階段,思考過程按部就班逐漸形成。故筆者就己身觀察,依第一手材料談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並重看早期卑南遺址出土相關繩紋陶資料。

  卑南遺址因地表石柱而被發現及報導,至今超過100年,日治時期曾有調查工作及小規模發掘。卑南遺址在1980年代因鐵路車站工程而進行約1.45公頃的搶救發掘工作,使得遺址蘊藏的文化內涵之辨識、建立等方面得到關鍵性進展。在1990年代發掘報告中,學者即提出「搶救發掘區」層位分兩層,上層之住居遺跡及器物屬卑南文化層,其下含有卑南文化石板棺群之黃土層為繩紋陶文化層(連照美、宋文薰2006),成為早期卑南遺址文化層的基本論點,實質促進東部地區史前文化研究,學者並據以建立東部史前文化層序。

  後續史前館籌建、營運進行的相關考古工作,增進卑南遺址範圍的認知,由於不同發掘區考古資料反映各區塊堆積狀況而各有其意義,以下先對卑南遺址不同時期發掘區做概要說明。

圖1.卑南遺址公園各發掘區示意圖。

  在「搶救發掘」時期之後,後續的考古工作對於卑南遺址範圍及內涵持續有所進展,以圖1來做說明,標示A處包含「月形石柱」及其南北兩側的探坑方格網區,約超過1萬平方公尺,為臺大團隊進行搶救考古發掘之區塊;標示B處為今文昌路附近排水溝設施及地下道用地搶救發掘區,係縣府以非考古發掘方式搶救石板棺約3500平方公尺區塊(註1)。A、B兩處因係鐵路工程用地,大多在發掘後挖除以建立道路等設施,僅保留「月形石柱」所在之5000平方公尺土地,形成今日所見「月形石柱」周邊景象。

  此後卑南遺址範圍之推測,成為向主管機關爭取保護的重點,當時搶救發掘工作計畫主持人臺大宋文薰、連照美教授(史前館籌建期首任主任)曾以史前館籌建用地之考古試掘及周邊地表調查結果,推測遺址地下堆積向西延伸至卑南山麓,因此建議範圍最大曾達90-100公頃。此期間在1993年遺址因挖土而出土的石板棺群,成為向主管單位證實卑南遺址密集區仍存在的證據(註2)。此一重要議題在1996年內政部基於後續的指定及保護工作立場,以會議方式認定卑南遺址約53公頃。

  1993年地點即圖中標示C(「遭破壞區」)方形小區塊,位在「搶救發掘區」西側之私人農地,因地主挖土而進行約700平方公尺具善後處理性質之考古發掘工作。該區土層遭破壞後露出石板棺群,記錄35具石板棺,考古發掘後回填,從而確定該區塊文化層與「搶救發掘區」之密集程度相同,屬於遺址精華區(李坤修、葉美珍、楊淑玲1994;葉美珍2005)。圖中標示D處係向縣府借道路用地所規劃發掘中展示的「考古現場」,1996年底於450平方公尺長方形區塊開始進行兼具展示目的之發掘工作,再次揭露密集的卑南文化住居遺留,並提供民眾參觀。

  簡要地說,卑南遺址受史前館管理及保護範圍包含卑南遺址公園一期用地18.16公頃,以及二期用地(含「月形石柱」、「遭破壞區」等屬遺址精華區)11.93公頃,後者於2008年徵收後經文資局指定為國定考古遺址,一期及二期園區超過30公頃,均屬卑南遺址範圍,以國定考古遺址區域為卑南遺址文化層密集區之代表。

  公園以外,在南側文化公園路上不僅「考古現場」為遺物密集區,兩側至少220公尺長的道路用地亦屬之。而道路南側的部分農地,於2000年以考古發掘證實亦屬遺址範圍,約11公頃私有土地經縣府登錄為列冊遺址。事實上卑南遺址學術範圍至少還含括公園西側的瞭望臺上方卑南山麓,然堆積密度較為稀疏,目前已知面積尚在前述會議認定範圍(註3)。

  卑南遺址的文化層辨識經過長期過程,由於卑南遺址範圍廣大,含河階及段丘山麓地形,自然堆積各有不同,此外各文化時期有其佔居範圍及使用密度的差異,因此不同發掘地點觀察到的自然層位及文化層位略有不同。綜合歷年資料來看,可了解局部區塊前後不同文化層發展關聯性,以及不同時期文化層在遺址之分布,也有助於推測不同文化時期居民於遺址土地的佔居、活動等利用範圍,各有其意義。

  前述工作以考古發掘方法,揭開超過100平方公尺以上連續文化層面積的包括「搶救發掘區」、1993年「遭破壞區」、「考古現場」,其他為園區中的小面積取樣探坑,考古資料原可作為文化層深度與廣度判斷的依據。上述大面積發掘工作中「搶救發掘區」有部分區塊自地表挖至生土層,尤其「月形石柱」附近840平方公尺區塊加上其他小區塊,揭開該區域之卑南文化時期的住居結構及其下墓葬堆積。

  單就繩紋陶遺留的辨識而言,繩紋陶於卑南遺址分布範圍廣,有相對性疏密程度。早期資料主來自「搶救發掘區」幾近全坑採集陶片的4個探坑,繩紋陶片以T16P12、T17P12 兩個連續探坑黃土層出土較多,有700多片,地點不相連的T01P01、T35P5僅10多片,而T16P12、T17P12有著複雜礫石-石板結構,該區塊連續的西牆斷面圖最能表現該區塊堆積地層。卑南文化礫石-板岩結構住居層以下為繩紋陶分佈的黃土層,厚度可能1米多,並有石板棺埋藏其中,繩紋陶文化層中繩紋陶片,多純飾繩紋,少數陶片為繩紋、刻劃紋兼施,並有無紋陶片及其他紋飾陶片混雜(王強1984、李坤修1987)。

  數年後發掘的「遭破壞區」,上層卑南文化住居結構及器物多被當時採土行為破壞而佚失,殘存厚2至3公尺之石板棺埋藏層,其中埋得較深的石板棺已擾亂到繩紋陶文化層。「考古現場」亦屬卑南遺址精華區,目前「考古現場」露出的是卑南文化住居遺留,其下方推測應與「遭破壞區」一樣有著石板棺埋藏層及被觸及、擾亂的繩紋陶文化層。此外為史前館籌建及營運前後於一期園區及二期園區進行大範圍取樣之探坑發掘,計約300多平方公尺,其中挖得較深的探坑大多數會在底層發掘到繩紋陶片。

  藉由籌建時期考古工作可以了解到,在地理環境中,卑南遺址主要分布於卑南大溪第四河階面,局部往低處延伸至第三河階面,局部往高處延伸至卑南山麓,而繩紋陶文化層大致分布於第四河階面至卑南山麓。

  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與同時期其他東部史前遺址有所關聯,文化的建構有賴大區域的考古資料,故除了解卑南遺址以外同時也須觀察東部其他遺址。筆者與同事1990年代因執行相關計畫密集地調查、發掘花東地區遺址,執行考古工作對象含已知遺址及新發現遺址,就東部繩紋陶文化研究而言,在卑南大溪以北的花東海岸遺址中,以臺東富山遺址、長光遺址及花蓮港口遺址、鹽寮遺址、大坑遺址、花崗山遺址等遺址之繩紋陶文化層資料較具關鍵性。例如1994年富山遺址出土密集繩紋陶層,陶片辨識出罐、釜、缽、盆(豆)等器形,尤其帶成對橋形把之陶釜為富山遺址之特殊器形,與此同時大坑遺址出土繩紋陶罐及密集繩紋陶層,而港口遺址在2001年以後的考古發掘工作採集更多繩紋與刻劃紋兼施之陶片,逐漸確定東部大坌坑文化層的存在。

  在累積東部遺址經驗之後,筆者與同事對於卑南遺址繩紋陶之分類指稱從「類大坌坑式」繩紋陶、「富山式」繩紋陶,逐漸轉為卑南遺址繩紋陶文化層可分為大坌坑文化階段及富山文化階段,只是發掘工作所見的繩紋陶片資料,除1993年「遭破壞區」出土繩紋陶罐外,園區其他發掘探坑所見仍以不太密集的繩紋陶片為主。

  有關東部繩紋陶文化研究過程,於東部史前遺址與文化研究卓富經驗的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劉益昌於當時執行的計畫報告專文中有著關鍵的詮釋(劉益昌、顏廷伃2000),以下參考劉益昌專文及本身觀察作敘述。

  東部地區文化層序在1978、80年間由宋文薰先生較為完整地建立,此架構到卑南遺址搶救發掘中期由於得到新資料而有初步修正,1996年連照美教授提出〈臺灣史前文化層序〉的檢討中,有關東海岸地區由早至晚大致分成「長濱文化」、「大坌坑文化」、「卑南文化」、「麒麟文化」及「阿美文化」,文化層序的檢討重點在於將卑南文化起始年代下拉至大約距今5000年左右,大坌坑文化則大約距今6500年起始,且只出現在東臺灣的局部(劉益昌、顏廷伃2000)。由於研究者建構之史前文化層序表係累積本身及綜合其他發掘研究成果,所提出對於史前文化層序的建議,顯示連照美教授此時已認為卑南遺址的繩紋陶層為大坌坑文化層。

  東部存在大坌坑文化於1990年代已逐漸獲得研究者共識,因為包含前述筆者與同事執行之考古工作在內,東部保存繩紋陶遺留之遺址許多在1990年代前後發現,在築基於既往東部考古資料之後續考古調查及試掘工作中,有顯著成果產生,僅臺東縣境卑南大溪以北的海岸區域,存在繩紋陶片遺留的遺址及地點已知近60多處。

  這時期的東部繩紋陶文化辨識重點在於地區性、階段性、時間性的區分與建構,即大坌坑文化與素面陶文化之間存在東部繩紋紅陶文化辨識,此時陶器多純飾繩紋,或器身局部飾繩紋,或未飾繩紋轉趨素面。劉益昌專文(同前引3)提及,其在1990年代討論東部史前文化層序時,即在大坌坑文化與卑南文化間界定出東部繩紋紅陶文化,而對筆者於1997年提出以富山文化代表臺東地區的繩紋紅陶文化,則認為富山遺址屬於繩紋紅陶文化過渡到卑南文化之前的最晚階段,難以涵蓋全部繩紋紅陶時代,因此保留傳統繩紋紅陶文化稱法,並依卑南大溪以北之縣境遺址陶器類型將東部繩紋紅陶文化分為早期「小馬類型」及晚期「富山類型」,前者年代約距今4700年前至4000年前,晚期距今4000至3500年前,並提出其所建議之文化層序表。

  該文以陶器部位形制特徵為主要依據,早期類型包含6種代表陶類,晚期類型包含4種代表陶類。按繩紋陶器主要器型罐、缽、盆(豆)中以陶罐出土最普遍,於繩紋陶資料多為殘碎陶片之際,常以相對結實的罐口緣部位特徵判斷文化特色。文中歸納早期類型多「短口」罐及「長斂口」陶罐,富山類型不見「短口」罐,多「長斂口」罐,早期類型與晚期類型各有其陶罐口緣特徵,在縣境遺址中有其分布範圍。

圖2.都蘭遺址西端臺地繩紋陶口緣側視圖。

  由於陶器類型背後代表受文化概念影響的製陶工匠,因此具文化特徵的陶器是辨識物質文化及相對年代的基本參考資料,就東部遺址考古經驗而言,筆者亦常觀察到類似上述的陶類與器型,判斷邏輯多有同感。舉例來說,1995年筆者與同事於都蘭遺址西側之葡萄園臺地進行考古發掘(葉美珍2003),該地點出土包含短口罐及長歛口罐口緣殘片等繩紋陶文化遺留,出土繩紋陶罐口緣形狀之側影繪如圖2,上列為短口罐,下列長歛口罐口緣。

  時至今日,隨著各遺址考古工作進行,具文化特徵的繩紋陶器形制應有所增加,筆者亦認同短口罐可能出現於繩紋紅陶文化早期,然因花蓮港口遺址帶有大坌坑式刻劃紋者主為長歛口罐,故審視僅保存繩紋之陶片時,亦應思考無論短口或長口,某些器型是否有屬於大坌坑文化晚期的可能。

  下篇將以1993年「遭破壞區」所出土的繩紋陶片及陶罐為例,來看卑南遺址的繩紋陶文化線索(未完待續)。

註1:參考連照美、宋文薰(2006:23)對1986年之前鐵路用地未發掘面積之探討。
註2:考古發掘工作於1993年底至1994年初進行,以工作起始年份作為代表年。
註3:2009年至2011年間,本館委託工業研究院董倫道教授針對卑南遺址公園及外圍東南側地區以透地雷達探測卑南遺址地下堆積可能分布範圍。所得「細密三維透地雷達探測位置圖」顯示二期園區堆積密度高,卑南遺址公園外東南區地下亦保存堆積現象,而密度不如二期園區。

參考書目

王強
1984《台東縣卑南史前遺址的地下層位研究》,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7《卑南文化實用陶容器之分析研究》,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宋文薰、連照美
2004《卑南考古發掘1980-1982:遺址概況、堆積層次及生活層出土遺物分析》,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李坤修
1987《卑南文化實用陶容器之分析研究》,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3〈卑南文化公園民國八十一、八十二年考古試掘報告〉。

連照美、宋文薰
1992《臺灣地區史前遺址資料檔(一)》,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專刊2,臺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
2006《卑南遺址發掘1986-1989》,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李坤修、葉美珍纂修
2001《臺東縣史.史前篇》,施添福總編纂,劉益昌編纂,臺東:臺東縣政府。

李坤修、葉美珍、楊淑玲
1994〈一級古蹟卑南遺址遭破壞區善後處理考古計畫工作報告〉,《通訊》:37-63,臺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

葉美珍
1997 〈臺東的史前文化〉,臺東文獻復刊第2期:14-27。
2003〈都蘭遺址西端台地之試掘〉,臺東文獻復刊第8期:89-126。
2005《卑南遺址石板棺研究-以1993-1994年發掘資料為例》,臺東:臺東縣政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臧振華、葉美珍
2000《臺閩地區考古遺址:臺東縣》,內政部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四期報告,內政部編印。

劉益昌、顏廷伃
2000《臺東縣史前遺址內涵及範圍研究-海岸山脈東側與綠島》,臺東縣政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計畫報告。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研究典藏組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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