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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首頁 訂閱 / 取消電子報  史前館電子報第327期 2016.7.15

從熱蘭遮城日誌看荷蘭人尋金歷程中的原住民(下)

文/黃國恩

第三階段:1642年2月~1646年11月
徒勞無功的遠征

  當荷蘭人開始對「北上」尋金之路感到挫折時,另一條「南下」之路開始了。1642年8月,隊長Hendrik Harrousse率領一支690人的軍隊前往攻打雞籠,打沒幾天,巴達維亞派來的遠征軍指揮官Joannes Lamotius才剛到大員,就傳來西班牙人投降的消息。指揮官大老遠跑來,怎麼可以無仗可打,因此另外召集528人大軍改由Lamotius指揮,征服對象改成北部的原住民,並且一路探查金礦。

  1642年9月,大軍從雞籠出發,沿海向南,目標是St. Laurens灣(今蘇澳),但是走到三貂社(St. Jago,今新北市貢寮一帶)就走不下去了,因為路比他們想像的難走,糧食也不足。

  當他們從三貂社人那裡得知往後的路同樣困難時,決定回程。此行除了疲累狼狽及對三貂社人的不滿之外,完全沒有收獲。Lamotius漂洋過海來臺灣當指揮官,帶了大軍走了一個禮拜,竟然遇不到一個敵人,連目的地都走不到。英雄無用武之地,他的怨氣可想而知。

做生意的代價

  這次遠征合併了尋金及征服兩個目的,因此沿路原住民的態度如何也是荷蘭人所在意的事。遠征途中,荷蘭人與三貂社人的互動,顯現了彼此看待對方的認知差距。

  根據荷蘭人說法,在大軍尚未進入村社之前,有幾個三貂社人帶著食物來歡迎大軍,但指揮官婉拒了,因為他要三貂社人等大軍進駐村子時再提供食物,而且表示會付錢。

  當大軍到達村子之後,指揮官多次懇求及威脅三貂社人提供食物,但食物還是慢吞吞地拿來,荷蘭人還支付了很高的代價。一些士兵為了填飽肚子,私下以兩倍代價向三貂社人購買食物,結果三貂社人就不再提供食物給指揮官了。指揮官為了讓士兵吃飽,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卻氣在心裡。

  後來荷蘭人決定折返時,要三貂社人帶著食物跟著軍隊走,荷蘭人承諾會付錢,三貂社人也答應了,但最後三貂社人卻沒有出現,這次指揮官真的生氣了。從荷蘭人的角度來看,付錢給這些將來要歸順的原住民已經算是文明了,他們竟然趁我大軍疲乏之際敲竹槓,又不聽使喚,真是可惡。指揮官惱羞成怒,他下結論說:「這群人不能用合理溫柔的態度來引導他們……必須用強大的武力來強迫他們就範」。這一事件為三貂社埋下了殺機。

  從三貂社人的眼光來看這一個過程,筆者推測,他們只是想做生意而已(註1)。大軍還沒進村子前,他們就先去「兜售」食物(而不是指揮官眼中認為的「歡迎」),當他們發現士兵需求強烈的時候,價格自然水漲船高。

  在食物有限的狀況下,為了拉高價格,當然會惜售,何況他們也需要食物啊!至於要三貂社人扛著食物跟著軍隊走,這個生意風險太大了,因為對荷蘭人的信用尚未建立,就要連人帶貨全拿走,誰知道這一走,會不會人財兩失呢?

  這種不服從的態度是荷蘭人不能接受的,尤其是當指揮官還在氣頭上的時候。為了殺一儆百,後來包括三貂社領袖的兒子及金包里社與Taporij的領袖等6人被囚禁後處死。此後三貂社被荷蘭人列入黑名單,即使領袖一再懇切乞求原諒,仍要被處罰繳交三倍的年稅。

Boon的哆囉滿之行

  經過前次遠征教訓之後,荷蘭人了解謀定而後動才是正確的,所以先從蒐集金礦情報開始。荷蘭人從日本人喜左衛門(Quesaymon)(註2)那裡得知金礦的產地在哆囉滿(Tarraboangh)(註3),也得知黃金在原住民中貿易使用的情形以及行情。

  在喜左衛門的帶路之下,1643年3月,隊長Boon率領236人的軍隊走水路出征哆囉滿。雖說是出征,但是Boon並不打算使用武力,一到哆囉滿就提出和平及友誼的原則,只是一旦問到有關黃金的事,哆囉滿人都諱莫如深,拖延不說,也不肯拿出黃金來交易。他們只說之前荷蘭人已經把三貂社及金包里社接納為盟友,卻還吊死對方好幾人,可見荷蘭人是沒有道理的人,他們的好日子就要結束了。

  Boon是個聰明人,知道要安撫人心並獲取情報最好還是要在餐桌之上、在杯酒之間。於是他邀請哆囉滿領袖及重要人物來聚會,請他們喝葡萄酒。然後告訴他們,荷蘭人「無意要剝奪他們的利益,也完全不會妨礙他們的利益,我們只是要去產金的地方,看看有多少數量,值不值得每年去跟他們交易」。

  隊長這番外交辭令果然奏效。哆囉滿人回答,黃金是從河裡沖刷下來的,8月中暴雨過後可以在河中撿到黃金,上游山谷中則有獵人頭的原住民,他們不敢進去,因此無法探查黃金的原產地,大塊的黃金產自Pappouro河邊的村社。

  哆囉滿人還答應明天派人帶荷蘭人去那條有砂金的河流。第二天,荷蘭人在哆囉滿人帶領下,到那條河流更上游更高的地方挖掘,但都沒有發現黃金。荷蘭人相信了哆囉滿領袖所說黃金是從河裡取得的說法。

  次日,隊長跟哆囉滿社的領袖友善辭行,準備走陸路往卑南社。臨行前哆囉滿人流露出他們的商業性格(註4)。他們對荷蘭人說:「我們不相信你們是因為有些噶瑪蘭人把你們說得很壞(意思是說其實你們沒想像中那麼壞),但是如果你們明年再有貨物來,將跟你們完全友善地來往交易,甚至願意親自帶你們去Parrapoure社(上述可能有出產大塊黃金的地方),盡量為你們進行黃金交易。」

  相對於此,隊長對哆囉滿人的印象就是另一種口氣了。隊長在日誌中寫道:「他們的友誼只是因為害怕我們的武器而存在,如果他們的力量足夠對抗我們,他們一定已經把我們通通殺死了。」可見哆囉滿人把荷蘭人當成有待開發的貿易對象,黃金是一個可以談的生意,而荷蘭人卻把哆囉滿人當成尋金過程中要提防的勢力。

夢醒時分

  1645年11月,為探查金礦,上席商務員Cornelis Caesar與Nicasius de Hooghe奉命率領一支210人的軍隊從卑南向北出發,出征哆囉滿。荷蘭人特地走這一趟說是尋金,其實就是搶劫。

  荷蘭人一到當地,立即命令哆囉滿人以黃金向公司繳稅,但哆囉滿人經過很多困難才湊出一些品質低劣的黃金飾物,荷蘭人大失所望。哆囉滿人乾脆直說,每年我們就只能從河中取得40到50里爾的黃金(註5),再多也沒有了。

  荷蘭人最後不得不承認,哆囉滿附近沒有豐富的黃金。由這次搶金之行可以發現,荷蘭人已漸漸厭倦了尋金,何不直接用武力去搶(以徵稅的名義)。只是再怎麼努力搶,黃金就真的只有那麼多而已。

  此時荷蘭人對尋金已不復當年鬥志,出動大軍所得的黃金根本不夠成本,此後就改成派人駐點,學習當地語言並查探情報,結果帶回來的報告與哆囉滿人的說法一樣。荷蘭人心目中那種一挖下去就有大把黃金的礦山是不存在的,荷蘭人的黃金之夢終究要醒了。

  1646年11月,荷蘭人終於承認尋金失敗,花鉅資去福爾摩沙北部探金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在那裡沒有發現金礦脈。福爾摩沙議會主張將來要停止派軍去探金了,而巴達維亞及大員的主政者則一致認為:「只要維持住在全東印度,特別是在大員與日本的貿易,公司就已經找到金礦和銀礦了」。

  有趣的是,荷蘭人離開臺灣24年後,金瓜石附近產金之事才被漢人報導出來。再經過兩百多年,金瓜石-九份礦區才被大量開採,造就了當年九份採金事業的榮景。看來這個真正的臺灣金礦真的與荷蘭人無緣(全文完)。

註1:三貂社屬於馬賽(Basay或稱巴賽)人的聚落,馬賽人的生活型態是以貿易及工藝為主,大多數人不從事糧食生產,因此筆者做此推測。見康培德2003:p9 ,p14,p18。
註2:也有人翻譯為九左衛門。本文依照熱蘭遮城日誌的翻譯稱為喜左衛門。
註3:在熱蘭遮城日誌中,哆囉滿被記錄為Tarraboangh或 Taraboan;在西班牙文寫作Turoboan;後來的漢文文獻就稱為哆囉滿。此一地點約在今花蓮立霧溪河口北側,或是新城鄉。
註4:哆囉滿社與金包里社及三貂社的人說同樣的語言,所以他們也可認定為馬賽人。
註5:一里爾約27公克。

參考資料
江樹生  譯註
2000 《熱蘭遮城日誌(一)》。臺南,臺南市政府。
2002 《熱蘭遮城日誌(二)》。臺南,臺南市政府。

康培德 
2003 〈十七世紀上半的馬賽人〉,《臺灣史研究》10(1):1-32。
2006 〈卑南人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後山關係〉,臺灣文獻57(2):1-44。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展示教育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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