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埔諸族的男女皆使用頭巾。自乾隆23年起,因清朝政府開始推行開始推行規劃熟番仿漢俗薙髮留辮的政策(溫吉編譯,1957:88),男子逐漸放棄以頭巾纏頭的風俗,但女子仍維持纏頭的風俗。根據依能嘉矩1896年在淡北附近北投社與毛少翁社的調查,仍見婦女「把頭髮從前額分梳,在後腦束成兩撮挽在頭上,用黑布包纏起來」(楊南郡譯,1996:80)。
依據記載,頭巾的類型大致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以黑、藍色棉布斜接縫合而成的長方形帶子,帶子兩末端貼縫一塊以黑棉布為底的刺繡,作為裝飾。另一種以一塊黑色長方形棉布為主,於兩端施以各色棉線刺繡,有時會在頭巾兩端綴以紅、白、藍色毛線所製成的絨球。穿戴時將頭巾與頭髮一同纏繞,將末端有紋飾的部分顯露於腦後。
本件以黑色或深藍色長方形棉布所製成,於頭巾兩端利用紅、橙、綠、紫、白等色的棉線,採十字繡與直線繡,繡有菱形、三角形、橫條紋、直條紋等圖樣,另於末端綴以由紅色、黃色棉線與毛線製成之絨毛球,做為流蘇裝飾。有些頭巾會以十字繡法繡成寫實的人形、船、動物等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