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考古現場看交通建設與文化資產保護的關係(上)
文‧圖/游清志
「考古現場」是卑南遺址上目前唯一能夠直接看到史前卑南文化家屋遺跡的場所,也是一處深受遊客喜愛且深具教育功能的現地展示場域。考古現場的位置位於臺東市都市計畫4-4號道路用地上,雖然不在國定卑南考古遺址的指定範圍內,但遺跡現象確是卑南文化最精彩的一部分。
4-4號道路係為連接台九線與臺東火車站的計畫道路,起點在台九線上卑南國中與棒球場間,經過南王國小、卑南遺址公園,預定與臺東火車站旁的文昌路相接,也就是現在的「文化公園路」。因其路線剛好穿越遺址重要部分,故目前僅開闢至卑南遺址指定範圍的東南角為止,未與文昌路銜接,尚餘包括考古現場在內約100公尺路段未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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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照圖標示。 |
臺東縣政府於1994年同意史前館籌備處申請此未開通路段之土地使用,本館擇遺跡豐富處設立考古現場,興建臨時的考古棚架,並由考古人員主持,進行現地考古發掘展示,吸引相當多對考古有興趣的民眾前來參觀,也成為卑南遺址上最具特色之景點。透過考古人員的發掘,現場呈現出史前卑南文化的聚落遺跡,雖然發掘中展示因考古發掘暫告段落而停止,但出土之遺跡仍極具可看性,故其展示魅力依然不減。
許多人不知道考古現場是道路預定地,以為這裡屬於史前館所有,其實本館雖然擁有使用權,但所有權事實上仍屬於臺東縣政府,該區域從未辦理過變更地目及移撥產權。因此本文連著兩期以考古現場為例,說明其發展歷程,藉此探討交通建設與文化資產保護間的關係。
2002年11月1日文化資產保存法93條至103條正式施行,2006年5月1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據文資法第102條重新指定卑南遺址為國定遺址,並正式公告,其範圍包括臺東市石壁段533等55筆地號,面積為11.93公頃,其中並未包含考古現場。
據透地雷達探測結果,考古現場內的家屋遺跡係朝向都蘭山,一路往北延伸至國定遺址區(另有一說為順著古河階地形興建),確屬卑南遺址無誤,且更有已出土的遺跡為證,惟仍被排除在國定遺址範圍之外,維持其屬都市計畫道路之原議。
由於考古現場未被劃入國定遺址,缺乏文資法保障其地位,地方上不時有拆除考古現場回復道路使用的聲音。本館鑒於現地展示對民眾認識卑南遺址的特殊性及重要性,故於2006年文建會重新指定國定卑南遺址後,旋即順勢提出「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整體計畫」,內容除了徵收遺址範圍土地以便保存外,並擬於所徵收遺址範圍內另闢一處「現地展示館」,以備做為將來考古現場拆除後之現地展示場地。
國定遺址區內的工程建設依行政程序須送當時主管機關文建會(現今文化部)的遺址審議委員會審議,這種未雨綢繆式的現地展示館規劃案引起委員熱烈討論。案經多次審議,委員們認為沒有必要同時並存兩處現地展示,倒是既有考古現場的發掘展示可再繼續強化,最後該規劃案於2011年1月11日遭到否決,決議「新設現地展示館計畫不予執行,惟既有考古現場可往北延伸,且視考古出土現象再設計覆屋或地面建築體,面積最多不超過1800平方公尺(含既有考古現場)」。
既有考古現場面積約1000平方公尺,地下為家屋遺跡,因受限於建物覆屋柱位,目前出土現象並無法呈現完整家屋,需再往北延伸方可,故遺址審議委員會有此決議。遵照決議,本館改朝擴大考古現場的方向思考,卻發現「地界」問題難以跨越。首先,請照就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兩塊地權屬不同,不管是設計覆屋或地面建築體,都無法跨越地界合而為一,擴大考古現場的想法也變得不可行。
於是,為彌補現地展示之不足與遺憾,本館選擇於靠近展示廳的非國定遺址區進行「史前聚落復原展示」,重現史前聚落整體樣貌,以取代無法於國定遺址區完成之現地展示。
史前聚落包含不同功能空間,第一階段先進行家屋區的重現,根據當年臺大考古隊在卑南遺址搶救發掘的考古資料模擬石造結構遺留,而非結構遺留部分屬有機材質,千年來已不能復見,只能以有限的考古證據與民族學資料來推測。經過一番努力,史前家屋已於2017年底順利重現於世人面前,補足了既有考古現場僅有家屋石造遺構展示的不足(詳見黃郁倫〈卑南遺址公園「史前家屋」考古戶外展示〉)。將來再藉由史前聚落製陶區及耕種區等完整復原,民眾將能更容易了解臺灣史前卑南文化人的生活型態(未完待續)。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遺址發展組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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