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文物館之我見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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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回失落的一角─博物館與老年人
 
 
史前館電子報第18期 2003.09.01 
   
 

原住民文物館之我見我思/林志興

談到文化保存的議題時,博物館途徑常是不可或缺的策略思考之一。近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的一鄉一館政策,也是此一思維脈絡的產物。而較早之前,大約1998年臺灣省政府曾經著力於地方推動興建「原住民文物館」。因為有相當的經費補助,所以不少積極的原住民地區地方政府單位都極力向省府爭取興建原住民文物館,以做為鄉鎮市長的重要施政成績。後來省府虛級化,此一政策轉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承接。從1998年到2003年,原住民地方政府陸陸續續申請興建了卅六座原住民文物館(有些館名稱略有更動)。然而到底興建後的原住民文物館為民眾服務的成效如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一直未能確實掌握狀況,所以今年(2003年)特別邀請博物館學者和專家組成了北、中、南、東四個訪視團,實際瞭解興建進度、工程品質及營運實況。筆者正好受邀參加花東兩縣訪視工作,並提供諮詢意見。彙集六天參訪八個單位之觀感,筆者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值得大家一同省思。

在參觀的文物館中,有因土地問題而尚未興建者,有正興建中者,有因經濟不景氣承包商落跑而停工者,有已完工使用者。其工程經費規模由一千萬到一億之間不等。雖然工程規模型式不同,但所有參訪單位皆強調文物館的興建,將對該地區觀光之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然而,無論完工營運與否,竟然沒有任何一個文物館規劃了典藏空間(最多只有小小的儲物間)。此一現象顯然和本計劃標舉的主要目標:「原住民文物館」有違。而唯一已收藏文物並展示的文物館,其展示場文物明顯呈現蟲蛀損害的狀況。相詢之下,無論地方政府相關人員,或承攬文物館營運責任的地方社團,竟無人知道如何進行基本的保存維護工作。他們單純的想法是只要趕快把傳統文物,蒐羅到文物館中,放到美美的展示櫃裡,讓觀光客看到「我們的文化」即完成使命。

「原住民文物館」興建成立的初始目的為何?若從字面上的直接意義來看,計劃之初,顯然是有鑑於臺灣原住民文化快速變遷,傳統工藝急速褪色,而有限文物又流落於外的緣故,所以似乎以收藏原住民日漸稀少的文物為主。事實上,在各單位的報告當中,也不乏收藏稀有傳統文物,保存鄉土文物云云之說。不過,綜觀各單位的簡報,大家一致強調的卻是文物館如何用來吸引觀光客,以發展觀光帶動地方經濟。因此,讓筆者感覺文物館被視為發展經濟的生產工具甚於文化保存。

傳統博物館常以典藏為重,然而隨著民主化的發展及國家教育目的之需求,博物館漸漸強調為大眾服務的展示及教育功能。近來受到財政狀況的衝擊,博物館的營運常被置於強調經濟發展的觀光休閒脈絡下思考。於是,博物館功能由傳統的研究、典藏、展示、教育文化之外,被要求負有帶動經濟發展,創造商機與就業機會的功能與目的。不過,在大型或國家型的博物館也不見得能充分達成上述目標及功能之際,社區型的小型博物館有可能達成上述看似相輔相成,但很可能是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實際狀況嗎?特別是在有限的經費下,原住民文物館應該是以文物典藏和保存為主,或是以吸引外客的展示推廣活動為主,往往成為興建和營運最大的矛盾點。可是,各鄉鎮公所顯然皆未深思此一問題,也不清楚什麼叫做文物館。興建計劃書不斷套用既有博物館的思維和相互傳抄下,接連蓋出了目的不明,難以經營,甚而很可能淪為「蚊子館」的建築。

對文物館概念之不明,反應在一個實例之上。有一單位,殊為可惜!原先該鄉鎮即曾蒐集轄內文物,並將之暫存於某一舊活動中心改建的倉庫之中,其典藏環境十分簡陋,毫無保護措施可言。可是,該單位卻未思考利用「原住民文物館」之經費,好好蓋一個名實相符的文物館,卻將經費移做以辦理大型觀光慶典活動為主的「原住民文化園區」,試圖形構一個具有原住民造形且能進行千人舞蹈的空間,期望能創造觀光吸引力,攔截南來北往的觀光客。然而,建設只完成一半,由於經費不足,辛苦所建又泰半沒入荒堙漫草之中。在此一事例中,顯示了地方官員未能仔細思考文化傳承和觀光發展之間的結合和分野。所以,現今所見已興建完成之文物館,多半因沒有典藏空間,也缺乏文物維護的專業能力,其空間最多只能辦理文物展示,或舉辦活動而已。就實質而言,其性質更像是社區活動中心的延伸,如同展示館或陳列室;稱為文物館,似乎顯得沉重了些。

更沉重的問題是完工後的營運問題;姑且不論文物館係以保存文物為主,或是以觀光發展為主,所有的單位都困於人事編制及員額。有以臨時人員充任管理大任者,有採業務兼辦者,亦有委託民間社團管理者。不論何種方式,負責文物館營運的第一線人員,幾乎無出身相關科系或具有博物館實務經驗者,談維持都有困難的狀況下,惶論發展的可能性。而以財務營運最佳的臺東縣立原住民文化館為例,縣府以公共造產的方式,請了四位臨時人員來經營該館。該館無典藏空間,有研習教室及住宿設施,而其財務完全靠住宿所得支持。筆者觀察該館之所以能吸引宿客,在於建築外觀具原住民特色,加上館外四週佈滿了歷年來南島文化節諸家之雕刻作品(這些文物皆長期曝露在日晒雨淋中),以及價格低廉的經營策略。然而整體觀察該館之工作內容,旅遊服務績效甚於文化工作績效。由此例來看,發展原住民文物館,不如發展原住民旅遊服務中心,或以旅遊服務中心支持原住民文物館。

談到服務績效或工作績效,也引出另一個原住民文物館的問題,原住民文物館成立的目的,就社區博物館的性質而言,其主要的服務宗旨應是吸引外地來的好奇觀光客呢?還是提供鄉民資訊及教育機會,以進行文化保存和傳承的神聖使命?或者是兩者可以兼顧?但以臺東縣立原住民文化館來看,主要服務的對象似乎不是原住民,機構成立之後,經營存續成為最重要的課題。

興建原住民文物館的政策,就其原始目的而言,筆者認為是值得鼓勵的。然而,在實踐的過程中,政策的規劃並不夠細緻,地方提出申請需求時,亦未經過縝密思考,以致形成現今之狀,或目標漂移,或空有其殼,有些地方甚至尚未取得使用執照,或停滯於規劃階段。後者,或有機會再省思調整其方向,但前者皆木己成舟。如何在現有條件下,使各原住民文物館得以活化,筆者有以下不成熟的補強意見,或稍可助益於現有經營之限制。

其一,為強化經營能力,首先應克服文物館之人員問題,能延攬專業人才最佳,若一時困難,亦應先做到專人負責管理。與地方社團合作不失為一條可行管道,但地方社團組織是否健全,是否具備足夠的熱忱及專業,是必要的考量條件。

其二,不論文物館人事狀況如何,有關單位,特別是政策引導單位,應該經常舉辦相關研習活動,培訓地方業務相關人員(甚或地方首長),以推廣博物館專業及經營觀念,並促進實際經驗的交流。

其三,以政策性活動帶動地方文物館,透過整體行銷策略,活絡地方文物館。由政策指導單位策劃串聯性活動,以全體或區域為單位,定期策劃文化展示或教育活動,巡迴各地方文化館舉行,以達到帶動和經驗交流之目的。或必要時配合補助經費策略,給予自行策劃地方特色活動的機會,以聯合行銷方式,協助突破地方瓶頸。前者可以提供鄉民服務為主,後者則以爭取商機為考量。

其四,文物館經營可以由政策指導單位出面結合國內各大博物館,以分區方式成立地方文物館之輔導或支援單位,不僅在博物館營運上提供經驗,更可以在文物保存上,提供技術或典藏空間之支援。必要時甚至可以結合舉行聯展或教育活動,為一向被視為非博物館觀眾的原住民民眾,提供與博物館接觸的機會。

其五,政策指導單位應該成立評鑑制度,以獎勵方式鼓勵原住民文物館自我提昇其經營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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