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考古與盜墓(下)
文‧圖/黃國恩
清楚的記錄資料才是考古學家的寶藏。 |
在台灣考古發掘最常見的就是破碎的陶片,雖然破碎,仍是考古研究的重要資料。 |
前面提到心態上的相似性,接下來要提出動作的相似性。前面提到,盜墓包含了破壞和盜取兩件事,站在考古探坑旁的小老百姓不免要問,「你們挖人家的棺,拿人家的陪葬品,這不就是盜墓嗎?」二十多年前,身為考古發掘的一員,就曾有旁觀的民眾如此問我,還只是個學生的我,一時語塞,我心裡嘀咕著,我們這麼辛苦的為國家做事,還要被人指為盜墓,實在令人生氣。不過事後想想,人家這麼問不是沒道理的,畢竟大家都知道盜墓是什麼,卻很少人了解考古是什麼。即使了解考古是什麼,也未必信任考古學家。既然不了解考古又不信任考古,當考古與盜墓看起來很像的時候,對小老百姓而言,兩者是沒什麼差別的。以下列舉一些中國的網站裡的網路意見來瞧瞧。我先列舉一些比較負面的考古形象。
- 考古算不算盜墓?對於墓中的死者來講:算!
- 考古算不算盜墓?算 不管是否經過國家批准,只要是把別人的墳墓挖開把裏面的東西拿走,都算是盜墓。
- 考古...,明明就是打著國家的幌子去盜墓。
- 考古是國家在挖,盜墓是民間在挖。
- 一個光明正大,一個小偷小摸,但是都是職業,都要膽量。
- 考古是統治者收斂錢財的一種方式,其實就是在盜墓,只不過是合法的盜墓者。
- 把死人挖出來搞得不得安寧幹什麼啊,明的是考古,發現了一個黃金,看見沒人,估計就裝到口袋了,考古和盜墓有什麼區別啊!
這些論點反映出一種物質至上的觀點,也就是所有的物質都可以在市場上有一個價格標籤。因此考古就跟狩獵一樣,政府用國家資源大規模圍捕獵物,給老百姓分一點肉有何不可,考古和盜墓都是一份職業,都是treasure
hunter,有錢大家賺嘛!與這個論點相對的是文化資產的概念,國家對全民(甚至是全人類)的文化資產有保護的義務,這是國家對國民必須履行的職責,對文化的基本尊重,這是一種道德使命,化身為具體的法律,也是一個國家進步文明的指標之一。如果大家覺得文化資產不重要,那考古也就不用那麼辛苦的承擔這個道德責任,當作是一門尋寶挖寶及鑑賞古物的技術不就好了。不過只要有點文化修養的人,都會嚴肅的看待考古與文化資產的關係,考古的道德使命豈可輕易放棄。
另外這些說法也隱含了古物所有權模糊不清的問題,國家合法擁有古墓中的陪葬品,對死者而言是不是一種掠奪?擁有的權利是不是到死亡為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考古學家、死者後裔、遺址地的居民對「擁有」的聲明是什麼?國家對擁有權的申張是不是更應該強調保護管理及公開(有效運用)的職責?看起來單純的考古,一旦出現了大家要的東西,你爭我奪的戲碼就開始上演,考古想要置身事外都不容易。
回到考古與盜墓的比較,標準答案還是要給的,以下是對考古比較正面的說法:
- 考古以研究為主,通過墓葬形式、陪葬品等研究歷史、文化等,發掘後所得為國家所有,開博物館供人們參觀、學習等。
- 考古是經過國家許可的行為,是按照科學的辦法進行考古挖掘,考古出土的文物由政府認可的單位保管,用於研究和對民間展示。盜墓以個人佔有為主,暴力破壞進入,不顧及文物保護,非法變賣陪葬品獲利,屬於違法行為。
- 考古和盜墓的區別:考古的前提是研究歷史,發掘古代人類的生活歷程,保護先人遺留下來的文化痕跡,讓人類瞭解過去,通過考古進一步確定歷史記載,發掘出歷史沒有記載的事實,更有見證地確認歷史。盜墓他是為了個人的私欲,以金錢為前提,屬於毀滅性挖掘。
把考古和盜墓兩者用表格整理一下,就可以明顯表示兩者的不同。
|
考古 |
盜墓 |
合法性 |
合法申請,國家許可
文物也依法處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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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偷偷摸摸 |
目的 |
研究古代人類的生活歷程,是學術工作 |
為了個人的私欲,以賺錢為目的,
主要是為了取得陪葬品 |
方式 |
按照科學的辦法進行,以維護保存的工作態度進行發掘 |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破壞 |
經費裝備 |
常是政府機構出資,花費龐大
要有很多測量記錄的工具
|
投入的成本很低
只要有基本裝備即可 |
人力 |
組成考古隊,包括考古學家及技術工人等,田野後的分析研究還要更多人協助。 |
為免受牽連及分贓不均,人數不多,但技術及經驗有時不輸給田野考古學家 |
結果 |
研究成果公開出版,文物經由博物館對民眾開放展示 |
先人曝屍荒野,重要的史蹟被破壞 |
文物歸屬 |
國家的文化資產,進入國家博物館典藏及公開展示 |
落入古董市場,為收藏家佔有,甚至流落國外,一般人看不到 |
挖不挖 |
能不挖就不挖 |
想辦法挖出寶物 |
田野工作速度 |
盡量仔細,所以要慢。但經常是搶救考古,所以常被要求快速挖完 |
為了不被抓,要快速完成,機動性強 |
結語-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如果古人不厚葬的話,也不會因此懷璧其罪,落得毀屍滅跡的下場,但是大多數的人還是習慣「視死如視生」,對死者充滿了不捨及依戀,給死者最好的東西以補償失去親人的那一種失落感。帝王及公侯將相等名人更是為了彰顯其身份,以隆重的葬禮,絕佳的墳塋,絕世的陪葬品來匹配死者。千百年後,貪婪的後人以盜墓紀念了死者,並付出精美的陪葬品做為代價,死者永遠不會是厚葬的最後受益人,甚至成為厚葬的被害人。
雖然說金銀珠寶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是很多人還是看不開。人都死了,還要為考古學家和盜墓者製造矛盾。不過從今人自私的角度來看,如果古人不厚葬,我們大概也看不到古人為陪葬品所發展出來的精美工藝,很多博物館就沒戲唱了。另一方面,這些精美的陪葬品如果沒有在墓中保存,或許早已因為保存不良及兵燹天災等因素而毀損了,雖然這是比較阿Q的想法,確也有幾分真實才對。
詩云:遍看原上累累冢,曾是城中汲汲人。考古學家和盜墓者都汲汲於這些“累累冢”之中,千百年後,另一批汲汲人將如何看待我們這些“累累冢”呢?天曉得。
參考資料
陳光祖 “盜墓與考古”,《中國時報》2004.12.26
劉軍 “歷史與空間.盜墓者的前世今生”,《香港文匯報》2008.09.30
王子今 “盜墓現象的歷史文化考察”,《光明日報》2000年04月14日
作者不明 “卑南文物歸鄉路:歷史篇三:考古老兵吳敦善盼親手接回文物”,中央社2005.03.18
倪方六 盜墓史記,中國工人出版社,2008
http://www.douban.com/group/archaeology/考古愛好者小組
http://bbs.pkuarch.org/index.php 博雅論壇>公眾考古區>考古普及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展示教育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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