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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首頁 訂閱 / 取消電子報  史前館電子報第154期 2009.5.1
 

漫談考古與盜墓(下)

文‧圖/黃國恩


清楚的記錄資料才是考古學家的寶藏。

在台灣考古發掘最常見的就是破碎的陶片,雖然破碎,仍是考古研究的重要資料。

  前面提到心態上的相似性,接下來要提出動作的相似性。前面提到,盜墓包含了破壞和盜取兩件事,站在考古探坑旁的小老百姓不免要問,「你們挖人家的棺,拿人家的陪葬品,這不就是盜墓嗎?」二十多年前,身為考古發掘的一員,就曾有旁觀的民眾如此問我,還只是個學生的我,一時語塞,我心裡嘀咕著,我們這麼辛苦的為國家做事,還要被人指為盜墓,實在令人生氣。不過事後想想,人家這麼問不是沒道理的,畢竟大家都知道盜墓是什麼,卻很少人了解考古是什麼。即使了解考古是什麼,也未必信任考古學家。既然不了解考古又不信任考古,當考古與盜墓看起來很像的時候,對小老百姓而言,兩者是沒什麼差別的。以下列舉一些中國的網站裡的網路意見來瞧瞧。我先列舉一些比較負面的考古形象。

  • 考古算不算盜墓?對於墓中的死者來講:算!
  • 考古算不算盜墓?算 不管是否經過國家批准,只要是把別人的墳墓挖開把裏面的東西拿走,都算是盜墓。
  • 考古...,明明就是打著國家的幌子去盜墓。
  • 考古是國家在挖,盜墓是民間在挖。
  • 一個光明正大,一個小偷小摸,但是都是職業,都要膽量。
  • 考古是統治者收斂錢財的一種方式,其實就是在盜墓,只不過是合法的盜墓者。
  • 把死人挖出來搞得不得安寧幹什麼啊,明的是考古,發現了一個黃金,看見沒人,估計就裝到口袋了,考古和盜墓有什麼區別啊!

  這些論點反映出一種物質至上的觀點,也就是所有的物質都可以在市場上有一個價格標籤。因此考古就跟狩獵一樣,政府用國家資源大規模圍捕獵物,給老百姓分一點肉有何不可,考古和盜墓都是一份職業,都是treasure hunter,有錢大家賺嘛!與這個論點相對的是文化資產的概念,國家對全民(甚至是全人類)的文化資產有保護的義務,這是國家對國民必須履行的職責,對文化的基本尊重,這是一種道德使命,化身為具體的法律,也是一個國家進步文明的指標之一。如果大家覺得文化資產不重要,那考古也就不用那麼辛苦的承擔這個道德責任,當作是一門尋寶挖寶及鑑賞古物的技術不就好了。不過只要有點文化修養的人,都會嚴肅的看待考古與文化資產的關係,考古的道德使命豈可輕易放棄。

  另外這些說法也隱含了古物所有權模糊不清的問題,國家合法擁有古墓中的陪葬品,對死者而言是不是一種掠奪?擁有的權利是不是到死亡為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考古學家、死者後裔、遺址地的居民對「擁有」的聲明是什麼?國家對擁有權的申張是不是更應該強調保護管理及公開(有效運用)的職責?看起來單純的考古,一旦出現了大家要的東西,你爭我奪的戲碼就開始上演,考古想要置身事外都不容易。

  回到考古與盜墓的比較,標準答案還是要給的,以下是對考古比較正面的說法:

  • 考古以研究為主,通過墓葬形式、陪葬品等研究歷史、文化等,發掘後所得為國家所有,開博物館供人們參觀、學習等。
  • 考古是經過國家許可的行為,是按照科學的辦法進行考古挖掘,考古出土的文物由政府認可的單位保管,用於研究和對民間展示。盜墓以個人佔有為主,暴力破壞進入,不顧及文物保護,非法變賣陪葬品獲利,屬於違法行為。
  • 考古和盜墓的區別:考古的前提是研究歷史,發掘古代人類的生活歷程,保護先人遺留下來的文化痕跡,讓人類瞭解過去,通過考古進一步確定歷史記載,發掘出歷史沒有記載的事實,更有見證地確認歷史。盜墓他是為了個人的私欲,以金錢為前提,屬於毀滅性挖掘。

  把考古和盜墓兩者用表格整理一下,就可以明顯表示兩者的不同。

  考古 盜墓
合法性 合法申請,國家許可
文物也依法處理存放
違法
偷偷摸摸
目的 研究古代人類的生活歷程,是學術工作 為了個人的私欲,以賺錢為目的,
主要是為了取得陪葬品
方式 按照科學的辦法進行,以維護保存的工作態度進行發掘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破壞
經費裝備 常是政府機構出資,花費龐大
要有很多測量記錄的工具
投入的成本很低
只要有基本裝備即可
人力 組成考古隊,包括考古學家及技術工人等,田野後的分析研究還要更多人協助。 為免受牽連及分贓不均,人數不多,但技術及經驗有時不輸給田野考古學家
結果 研究成果公開出版,文物經由博物館對民眾開放展示 先人曝屍荒野,重要的史蹟被破壞
文物歸屬 國家的文化資產,進入國家博物館典藏及公開展示 落入古董市場,為收藏家佔有,甚至流落國外,一般人看不到
挖不挖 能不挖就不挖 想辦法挖出寶物
田野工作速度 盡量仔細,所以要慢。但經常是搶救考古,所以常被要求快速挖完 為了不被抓,要快速完成,機動性強

結語-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如果古人不厚葬的話,也不會因此懷璧其罪,落得毀屍滅跡的下場,但是大多數的人還是習慣「視死如視生」,對死者充滿了不捨及依戀,給死者最好的東西以補償失去親人的那一種失落感。帝王及公侯將相等名人更是為了彰顯其身份,以隆重的葬禮,絕佳的墳塋,絕世的陪葬品來匹配死者。千百年後,貪婪的後人以盜墓紀念了死者,並付出精美的陪葬品做為代價,死者永遠不會是厚葬的最後受益人,甚至成為厚葬的被害人。

  雖然說金銀珠寶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但是很多人還是看不開。人都死了,還要為考古學家和盜墓者製造矛盾。不過從今人自私的角度來看,如果古人不厚葬,我們大概也看不到古人為陪葬品所發展出來的精美工藝,很多博物館就沒戲唱了。另一方面,這些精美的陪葬品如果沒有在墓中保存,或許早已因為保存不良及兵燹天災等因素而毀損了,雖然這是比較阿Q的想法,確也有幾分真實才對。

  詩云:遍看原上累累冢,曾是城中汲汲人。考古學家和盜墓者都汲汲於這些“累累冢”之中,千百年後,另一批汲汲人將如何看待我們這些“累累冢”呢?天曉得。

參考資料
陳光祖 “盜墓與考古”,《中國時報》2004.12.26 
劉軍 “歷史與空間.盜墓者的前世今生”,《香港文匯報》2008.09.30
王子今 “盜墓現象的歷史文化考察”,《光明日報》2000年04月14日
作者不明 “卑南文物歸鄉路:歷史篇三:考古老兵吳敦善盼親手接回文物”,中央社2005.03.18
倪方六 盜墓史記,中國工人出版社,2008
http://www.douban.com/group/archaeology/考古愛好者小組
http://bbs.pkuarch.org/index.php 博雅論壇>公眾考古區>考古普及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展示教育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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