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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島文化專欄

  排灣族的頭目與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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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首頁 訂閱 / 取消電子報  史前館電子報第237期 2012.10.15

排灣族的頭目與平民

文‧圖/任先民

來義舊社。

古樓舊社的頭目家屋。

  排灣族一向被認為有階級制度,原因就是他們有頭目和平民之分。頭目是族群中土地的領有者,首先開發某一領地者,是大頭目。人口增長以後,大頭目家直系子女分別可以當二頭目和三頭目(女子極少數)(編按:一般而言,排灣族的頭目繼承不分性別,但在拉瓦爾北排灣群,則規定由男性繼承),仍居同一領地,且可以擴充領域,形成大的部落族群,像來義和古樓。等到人口繁多,分支更多時,也可有名義上的四頭目和五頭目,不過,這就和平民階級差不多了。如果分支遷離本部落族群,而到另外地區開闢領地,則就開領地的首領便為大頭目,如佳平村。

  在我一九五七、一九五八年調查時,據說筏灣村是當年最古早的排灣族部落,來義和古樓都是從筏灣分支出來的。因筏灣地處高山,地形狹小,無法承受人口的增加,逐漸沒落,而來義和古樓,則可開發的可耕地廣大,逐漸成為大的部族。

saGiljegiljaw,是Luvaniyaw頭目家系的人。他的頭飾上飾有山豬牙及豬鬃,身著雲豹皮衣。

頭目的特權

(一)頭目家可樹立祖靈石
   柱,有人頭、蛇形柱
   頂或雕刻的石柱為最
   高級;
(二)屋前可有廣寬的前庭
   、平台和靠背石柱;
(三)室內可以樹立人頭、
   蛇形雕刻的祖靈柱;
(四)屋前橫木雕刻具有人
   頭、蛇形(平民家也
   可有此橫木裝飾,但
   不許刻人頭和蛇形);
(五)服飾:
   【a】頭飾,野豬牙帽徽代表他本人或父、祖曾經獵
     獲過很多野豬,是勇敢的獵人。每隻野豬只有
     兩隻這樣的門牙,這樣大的帽徽,至少要二十
     隻以上的野豬牙才可製成,這是最高的榮譽。
   【b】上衣,前胸及兩手袖上繡有傳統的人頭和蛇紋
      花飾。
   【c】肩帶,有雙肩十字帶,和單肩掛帶。
(六)紋身:從肩、前胸、到雙臂,以及背肩部都有蛇形
   紋的刺紋,手背和手指沒有,那是婦女刺紋的部位
   。這種前後胸刺紋只有大頭目才有,其他頭目也有
   ,但不如這位完整。
(七)頭目家婦女服飾。

  遷村以後,即使在一九五七、五八年時,頭目、平民間的界限寬鬆多了,平民逐漸富有了,服飾上的分別也沒那麼講究了。婦女的刺文只限手背和手指,刺文的分別以圖形和圈數為準,由手腕到手背有刺兩圈到三圈的,最多的可刺五圈。一般都是三圈。頭目家婦女和巫師,是必須刺手文的,一般婦女也可刺文,但圖紋不能有人頭或蛇紋,只能有簡單的刺文。

頭目和平民間的權利與義務

  原則上或理論上,大頭目是所有土地的擁有者,二、三等小頭目又分領若干土地,各自劃分地區去管理使用。平民則向各等頭目領取(不用租佃二字)適當數量土地使用,作為耕作糧食(多為小米和山芋)或採集(包括附近山林木材,可食或用的山產品)之用。頭目則可享受平民領地產品的五成或六成作為回報,所以頭目家多有穀倉,而平民家有所不濟時,頭目有義務加以援助。平民對頭目每年有若干義務勞動的貢獻,之外,頭目家有特殊事故,也可招請平民家來支援,各視情況而定,並無律法規訂。村中或族群中有喜慶,喪弔大事時,頭目家要充分預備小米酒、小米糕……等食用之物以供大家分享。還有修橋、開路、整理田畝這些公共事務,也由頭目發起,平民合作,共同完成。

  頭目與平民間的權利義務並無律法明文規定,只有默契和共識。平民對頭目是尊敬而不畏懼,這些表現在衣、住、行方面,比如頭目的服裝和衣飾,平民不可僭越;頭目家前有廣場、平臺和靠背石,平民家不可以仿建;每外出旅行,頭目必先行,平民隨後;飲小米酒時,平民是以單柄獨木杯向頭目敬酒,平民和頭目不能使用雙杯並飲。婚嫁時,如頭目娶平民女為妻,則頭目地位下降,頭目家女兒下嫁平民,自然身份低落……。以上種種都是大家默契於心,自然的行為。

  到一九五七、五八年,這些現象在舊來義和古樓等處,仍然是保留著的。但是一九五九年以後,政府遷村的政策逐漸施行,新村或新居土地為政府所分配,這些傳統,恐怕會慢慢流失了。到現在當然是民主自治,選舉為先了。

家屋內的祖靈柱,其上懸掛著各種祭儀與儀式用具。

  排灣(Paiwan)人從古早的時後,就崇拜祖靈,所以從頭目家到平民家(不可有人頭或蛇形雕刻)都樹立祖靈柱,表示祖靈在此,保祐平安。一般而言,他們並沒「神」的概念,大家都信奉「靈」,也就是「泛靈信仰」。祖靈是最高的靈,其他天上地下,各種靈都有,最愛的是鳥靈,最怕的靈是蛇靈。他們認為靈是一種超能力(super power),是人的能力所不能達到的,例如鳥能飛而人不能、蛇(毒蛇)能咬死人,而人不能等等。而其他山川鳥獸,莫不有靈,靈能助人,也能害人,所以對靈是敬而奉之。靈和人打交道,需要巫師的「請靈」來溝通,溝通良好,於事有益,否則不祥。鳥靈可以高飛,又可遠達四方,所以最被巫人喜愛。總之他們不信統一的神,而信泛存的靈。至於一些宗教如基督天主、佛道神教,是否對他們有多大的改變,在一九五0年代,我是看不出有多大影響的。

  在人間,排灣崇敬頭目,狩獵英雄(包括獵頭英雄),和有法力的巫師,以及對地方有大幫助的能人,他們佩服這些人,也崇拜這些人。遷村改革之後,這些敬仰和崇拜的對象,怕是有很多的改變的。

任先民(SHIEN-MIN ”JAMES” JEN, Ph.D)簡歷
1930年   出生
1954年   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學士
1955-1960年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理員、助理研究
      員
1960-1961年 哈佛大學交換學生
1963年   紐約大學人類學系碩士
1965-1968年 夏威夷大學講師
1970年   加州州立大學斐士樂校區(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Fresno)助理教授
1973年   威斯康辛大學行為人類學博士
1974年   加州州立大學斐士樂校區(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Fresno)副教授
1976年   1976年加州州立大學斐士樂校區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Fresno)正教授(終身職)
2000年   加州州立大學斐士樂校區(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Fresno)榮譽退休教授

《屏東縣排灣族民族誌影像圖錄》封面。

本書資訊:
《屏東縣排灣族民族誌影像圖錄》
任先民攝影、吳燕和協助、傅君編輯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出版
菊版6開,平裝,四色全彩印刷、192頁
ISBN:987-986-03-1479-3
GPN: 1010101838
定價:新台幣800元

新書於9月12日正式出版上市。有興趣購買的讀者可於國家書店松江門市、五南文化廣場、南天書局、台灣的店等經銷點人員洽詢。

(本文作者為加州州立大學斐士樂校區榮譽退休教授、《屏東縣排灣族民族誌影像圖錄》攝影者。本文節錄自該書同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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