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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首頁 訂閱 / 取消電子報  史前館電子報第188期 2010.10.1
 

屏東縣獅子鄉草山舊社遺址採集頭骨

文/林秀嫚


圖一、屏東縣獅子鄉草山社早期石板屋舊社遺址中人頭架及人骨位置之示意圖(臺大人類學系陳瑪玲副教授提供)。


圖二、頭骨於現地之保存狀況(臺大人類學系陳瑪玲副教授提供)。

  2007年6月9日至11日臺大人類學系陳瑪玲副教授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前館)林秀嫚助理研究員,應獅子鄉鄉公所邀請會勘屏東縣獅子鄉草山社(Jalaraviya)早期石板屋舊社遺址中人頭架上的頭骨,以期了解該遺址狀況、與評估對該遺址所存人骨架及其上人骨之年代和可能的保存方法(圖一)。因為人頭架上的頭骨長期暴曬於空氣中,所以頭骨表層覆蓋一層砂或少許淤泥,另外,可見其保存狀況甚差(如圖二)。再者,基於獅子鄉鄉公所的代表企圖了解這些頭骨所代表的族群與所屬年代,所以,最後決定於當地耆老進行相關儀式後,由獅子鄉鄉公所派出幾位代表,採集此人骨架上所有頭骨後,與筆者運送至史前館進行後續研究。

  採集回的頭骨經表層清理(非破獲性分析)與重建的嚐試後,判定其為疑似8個個體之頭骨碎片﹙基於1個架子為1個個體的假設、且各個頭骨部位碎片間重覆性出現的現象﹚。其於保存狀況、骨質與骨骼形態的基本說明(以個體1-3為例)如下:「個體1-3僅存二十三片頭骨碎片﹙只其中六片較可能做進一步修復或分析﹚,保存狀況不佳,不單骨骼局部灰白,且多數外皮﹙cortical bone﹚已剝落。依其現況,雖無法做進一步復原,但由保存最完整的頭骨碎片﹙最大片之碎片﹚的邊緣﹙suture & partial sinus﹚可以推測其所屬部位可能是額骨﹙frontal bone﹚」。


圖三、屏東縣獅子鄉草山社早期石板屋舊社遺址中頭骨碎片於史前館的典藏現況。右下圖為個體5-8,其乃由兩片頭骨碎片組成,其中一片涵蓋額骨﹙frontal bone﹚與左、右頂骨﹙parietal bones﹚的絕大部份,另一片則無任何明顯特徵。

  基於這8具頭骨碎片的保存皆差,因此,筆者於初步報告中建議該批頭骨應以同位素分析為主,以期了解該群人的可能遷移情形與飲食狀況。其他研究則可行性不高。以古代DNA的研究為例,僅個體2-1之右側第一大臼齒因其完整性而較適合研究分析,然而,其花費將相對龐大,因為一個樣本(至數個樣本)所需使用的酵素及化學用品等,其成本可能高達數萬元。另外,不論是同位素分析、古代DNA研究或碳14定年,所有現有技術可以進行的研究皆屬於破壞性分析,換句話說,所有進一步的分析都需要將定量的骨頭碎骨研磨成粉,然後從中獲取相對應的成份。以古代DNA為例,250毫克骨粉為每一次淬取所需要的基本量。

  於初步整理分析報告函送獅子鄉鄉公所後,獅子鄉鄉公所決定暫時寄存該批人頭骨碎片於史前館,因此雙方於2008年8月30日達成一年寄藏之協議,於是在史前館前研究人員葉前錦(現任職於臺南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與考古典藏助理陳金震二位小姐的協助下,以光面無酸性瓦愣紙(Perma/Dur Archival Corrugated E-Flute Board)、無酸性泡棉(Ethafoam)、蜘蛛網膜無酸紙(L-2 Spider Tissue)與高級無酸性Mylar D膠捲(Clear Archival Polyester Film-Melinex)等消耗性材料製成一個抽取式的紙盒(圖三)以便於典藏與研究,並於其後即置於恆溫恆溼(溫度約20°、溼度約50%)的環境中以利保存。

  目前,這批頭骨標本仍於史前館的典藏庫中,同時,基於經費不足與缺乏適當的實驗室,史前館已無法再提供其他任何進一步的研究與分析。因此,未來其典藏存放處所及其他相關事宜將會與獅子鄉鄉公所密切會商後決定。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研究典藏組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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