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方文化館經營之探討─以台東鐵道藝術村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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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館電子報第64期 2005.08.01 
   

 

台東地方文化館經營之研究─以台東鐵道藝術村為例 
文/張家銘

  二十世紀末葉掀起的政府再造風潮,改善了很多國家的政府效能,對某些國家而言,則根本已經改變了國家的本質,再造的內涵,不僅限於行政層次,而且涉及國家角色的調整,也可說是公共管理典範的變遷。對於政府部門而言,「變革」與其說是一種特例,不如說是一種慣例。只要有一個不完美的政府,人們就會持續不斷地尋求理想的治理型態。在某種程度上,變革不能單純地界定為尋求一個完美的行政實體,更確切的說,每一種改革方案都容易造成一些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將引發一套新的改革方案。

  在多元、流動、動態的公共事務下,如何在民主、社區、公共利益系統中建構市民參與及責任共同承擔,是政府服務與輔導民眾的新公共服務的角色。李宗勳先生認為新的組織型態,是由政府的權利連結民間的能力之有效治理模式,政府已由統治到管理,再到「共享治理」;而基於夥伴和合作關係所形成之跨域治理模式是當前的潮流,過往的國家治理模式不僅已演變為地方治理,目前更貼近到區域或社區治理。這種「公私協力」不是一個結果,而是一個進行式的運動(李宗勳,2004)。因此國內目前推動的政府業務委託民間參與經營,其所引進「公部門與私部門」兩者融合的新關係,不只對為公部門帶來衝擊及深遠的影響,尤其將私領域的管理帶向一個「公私協力」的遠景塑造與默契養成的嶄新視野。

  台東縣政府城鄉局與文化局於94年6月15日在台東鐵道藝術村進行點交工作,正式將鐵道藝術村委託給台東劇團管理。此項「公辦民營」的經營型態也正式開啟了地方文化館新的「公私協力」治理型態,如何在民主、社區、公共利益系統中,建構本地民眾參與及責任共承,不只是政府服務與輔導民眾的新公共服務的角色,也是地方文化館能否長期永續經營值得觀察的重點。

  未來文化局會與台東劇團有許多的合作,台東地區的民眾將拭目以待,未來的經營是否能創造公私協力的「雙贏」,甚至是讓社區民眾擁有一個充滿文化、藝術傳承氣息又兼具旅遊功能的場所,提供給民眾一處休閑娛樂地方的「多贏」情況,是大眾所企盼的(陳炳源,2005)。面對輿論媒體刊載「鐵道藝術村遊客興致缺缺」的批評,我們認為後續有諸多的經營及營運關鍵問題值得大眾重視,國內幾個各具代表性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公」部門,及橘園公司負責鐵道文化20號倉庫「私」部門等營運經驗,可做為台東地方文化館的營運模式-「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以下提供幾點淺見:

一、以相互認同「遠景」來建構資源連結的新融合關係

  方力行館長曾在「我的博物館大夢」一文中,形容這一公私協力的新融合關係,讓他們的夢想成真,因為多年來博物館財源一直需要仰賴外面,不管來自公或私部門,都會耗去許多精力,形成許多限制,造成許多瓶頸,讓博物館人的理想大打折扣,如何將財源的挹注變成博物館推展時自然發生的副產品,讓經營者從捉襟見肘的財務困境,或是被衛道人士罵成滿身銅臭的兩難中解放出來,一直是他們朝思暮想,希望解決的事(方力行,2002)。

  政府業務委外及公私協力所提供的方法:其一是讓可自償的部分委外經營,另外一個就是讓學術研究衍生的知識和技術能與民間企業結合,不但讓政府的研發得以活絡社會經濟潛力,更能藉由利潤共享,反過來幫助文化館的財政,減輕政府的負擔,以此建築在雙方相互認同「遠景」,其所建構資源連結的新融合關係,就是地方文化館人所期待夢想的實現。

二、以一種「默契」的養成做為營造公私協力合作的新視野

  當政府職能以「小而能」做為設計的基礎,其精簡的組織原則所強調的,民間能做的,政府不必再做;地方能做的,中央也不必另設部會去做,在此一考量下,李宗勳先生認為政府再造應該奠基於「社會互動」的信任基礎上,因為除了組織與組織之間具有「組際記憶」之外,民眾也以習慣於舊有體制的服務方式,每一次改造均會對過去的信任鍵、社會資本產生破壞或解構,而調整重組後之新組織文化也會產生變遷管理的問題,因此在政府再造的過程,應該優先進行政府與民間、中央與地方、公有化與私有化的「關係再造」。

  橘園國際藝術策展公司營運20號倉庫的實際經驗分享,讓我們觀察到公私部門確實存在不同觀點的「組際記憶」,但只要公辦民營中的「公」與「民」能以「共同陣線」的心態,懷抱著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決心,來承擔共同的責任與夢想(簡丹,2002)。這樣的默契的養成,讓行政歸行政,專業歸專業,減少行政部門的負擔、增加個案工作績效、避免公資源的無理浪費,不只提供公辦民營「多贏」的局面,也提供公私協力學術與實務領域可以再探索的新視野。

三、政府再造及公辦民營下「公經理人」的角色

  從事管理學研究的學者慣於將社會組織分為兩個部分-公部門與私部門,所謂的公部門指的是政府部門,而私部門主要的是民間企業。他們稱在公部門負經營管理職責為「公經理人」。「公經理人」是一個比較新穎的名詞,在國內必較陌生,但在國外已經被普遍使用。例如Chast和Reveal兩位美國學者早在十幾年前就提出「公經理人」的觀念(Chase & Reveal,1984),並且指出「公經理人就是負責運用公部門經費及指揮公務人員,俾達成上司、民意機關或司法機關所訂定的工作目標的人」。

  國內學者朱志宏教授認為「公經理人」這個概念值得在國內推廣,他認為「公經理人」基於其角色的特殊性,必須融合政府管理者及現代企業家的特質,配合公部門的環境特性(如法令規章的限制、層級節制的約束、有限的資源與裁量權),並輔以企業精神的投注及企業管理的策略、技術的應用,對內調和、對外折衝協調,始能有成(朱志宏,1998)。從前述海生館面對趨勢潮流尋找適應這個社會的作為,及為博物館(人)規劃、營造、實現長程遠景等領航的角色,並且努力讓新的組織結構(公與私部門的結構)增加彈性的企業精神,何嘗不就是「公經理人」最佳的寫照呢?

參考文獻
方力行
2002「我的博物館大夢」,2002年博物館公辦民營政策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論文集,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頁19。
朱志宏
1998公經理人的角色與功能,行政管理論文選輯,第十二輯,銓敘部主編,頁235。
李宗勳
2002政府業務委外經營的定位與省思-「入股台灣」與「夥伴政府」的視野,2002年博物館公辦民營政策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論文集,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頁50。
李宗勳
2004公私協力與政府業務委外新視野,九十三年政府業務委外與公私協力研習班,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頁3。
陳炳源
2005「鐵道藝術村衰敗遊客興致缺缺」,更生日報,6月16日第四版。
簡 丹
2002「一種默契的養成-公辦民營的前途是否光明燦爛」,國立社教機構永續業務發展研討會之三,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頁45-50。
之九,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頁66-68。
Chase, G.and Reveal, E.
1984 How to Manage Public Sector. New York:Random House..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公共服務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