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與伙伴關係 文/徐雨村
1984年「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簡稱「原權會」)成立之後
(註1) ,原住民這個名詞才逐漸為國內民眾使用。在過去,漢人稱呼異族為「番」
(註2),將原住民依據漢化程度分為「生番」、「熟番」,或是「高山族」、「平埔族」。然而,這些稱呼往往帶有輕視的味道,或是指稱的範圍不清楚,例如居住在平原地區的卑南族與阿美族應被視為高山族還是平埔族。中華民國政府曾將原住民視為源自於黃帝的中華民族的一支,稱之為「山地同胞」。
原住民一詞曾引起相當激烈的討論。有些學者提出考古學與地質學上的證據,在一萬年前的冰河時期,臺灣曾經與大陸相連,現在的原住民之祖先是從那邊過來的。在這之前臺灣可能住過其他的人,因此不可以稱之為原住民,應該說是早住民,或是先住民
(註3) 。
然而隨著社會潮流的腳步,原住民這個詞彙逐漸受到社會大眾認同,1994年4月10日,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在「原住民文化會議」開幕致詞之中,首次代表官方使用「原住民族」一詞(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994:1)。此後「原住民」一詞成為官方與學術界的正式用語,社會大眾也逐漸改用這個名詞。
究竟「原住民」這個語彙指的是誰呢?是不是「最早的居民」?19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地風起雲湧的原住民運動,爭取的訴求又是什麼呢?原住民一詞的英文,應為Indigenous
Peoples (意為固有的,當地的居民),而不是 Aborigine(意為土著居民),後者僅用於稱呼澳洲的土著。而在臺灣「原住民」這個名詞漸為大眾所接受,同時也拋棄了過去對於這片土地上早期住民的不適當稱號,例如:原始民族、落後民族、少數民族等。
原住民一詞指的是在某個地方長期居住,土生土長的人們;或是在現在的主流族群遷入之前,已經在這個地方居住,至今仍然保有文化傳統的人們。但是他們的政治經濟處境,由於優勢族群的進入,而處在一個比較不利的地位。原住民的文化傳統,可能因為優勢族群有意無意的影響,而逐漸轉型甚至消失。因此當前原住民運動訴求的不只是稱呼上的改變,而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促使優勢族群重新正視原住民曾是這塊土地主人的事實,建立與原住民的伙伴關係,尊重原住民的文化傳統,並且為原住民謀求合理的社會福利。
正如前面所言,有些人會望文生義,認為原住民一詞係指「最早居住在這個地方的人」,進而以史前文化的考古證據,主張原住民並非臺灣最早居民。然而,從前面所提的原住民定義來看,現今的優勢族群漢人在臺灣落地生根的過程中,他們接觸的人群正是現今原住民的祖先。
另一方面,「原住民」這個稱呼是族人的自稱,有別於過去政府或是其他族群加諸在他們身上的稱呼,而是一個族群自主性的表現。而每個族群或部落﹙包括漢人在內﹚也在這個正名過程之中,重新思考自己具有的文化特色。這是一個社會成長與意識覺醒的過程,需要更多的彼此尊重與理解。
註:
- 原權會成立宗旨為「本會本民族平等之原則,內求臺灣原住民族之團結進步,外求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生命之延續,以服務、文字、言論、運動等方式,保障並促進臺灣原住民族權利。」(台邦撒沙勒
1993: 34)。
- 「番」這個名詞也用於漢人稱呼外國人之用。而衍生的形容詞也用在各種外來或「非我族類」的事物之上,例如:番茄、番石榴等。
- 「早住民」一字語焉不詳,究竟有多早?「先住民」則是因「先」字多用在稱呼已逝者,亦不適用。因此仍以原住民一字較為一般人所接受。
引用書目:
台邦撒沙勒
1993 〈廢墟故鄉的重生:從《高山青》到部落主義--一個原住民運動者的觀察與反省〉。
《臺灣史料研究》 2:28-40。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
1994 《原住民文化會議論文集》。台北:編者。
﹙本文作者為史前館展示教育組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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