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名稱與種之觀念/蕭承龍
植物名稱
植物名稱分為二大類:一為俗名(vernacular name);次為學名(scientific
name)。
俗名乃地方上一般通用之名稱;同一植物生長於不同國家或地域,其俗名不同。例如我國之「水稻」,英美名為「rice」,此乃各國之語言及文字互異使然;惟同一國家之不同區域,同一植物之名稱各異,如「虎皮楠」、「交讓木」則同物而異名,頗為常見;另一情形而言,「化石草」則指唇形花科之Orthosiphon
spiralis (Lour) Merr. ,或馬鞭草科之Clerodendron calamitosuin L.二種迥然不同之植物,此則同名異物。因此俗名所指的對象常不明確,致為學術研究上之一大阻礙。學名應需要而生。學名者,以拉丁語化命名之植物名稱,世界各地均能通用。
【詳全文】▲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