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遺址之發掘工作

葉美珍

 

     港口遺址位秀姑巒溪口北側,以往考古學界所認知的港口遺址位於港口村活動中心東邊之小山以南,由於長久以來周圍皆開闢為水田,因此即使遺址範圍可能不限於小山山腳,也因水田耕作而無法進行調查工作,直至最近因臺11線公路拓寬用地徵收,水田廢耕後才使考古工作者得以作調查、研究。遺址堆積埋藏於地下,遺址範圍之確定常需要多次調查與試掘,而且受限於地表地物及土地所有者的權利,故而多數遺址都處於不能確定範圍的狀態,港口遺址也是其中之一。

本館2001年接受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委託,對於台11線公路拓寬及改道範圍內之港口遺址進行試掘工作,以評估試掘區內遺址堆積情況,工作期間並進行調查工作。經初步調查結果,港口遺址遺物分布範圍,推測約如圖1,其中公路東側的梯田中暴露出許多陶片,並有許多石器散佈田階,為以往港口遺址調查之重點區域。

2001年在公路用地開挖30個試掘坑,發現公路東側梯田區,靠近路邊有80公尺長用地範圍保存比較多文化層,改道部分則在地表60公分以下保留局部文化層。遺址至少存在四個文化層,分別是(1).大坌坑文化層,存在年代距今50004000年前,典型器物為橙色系繩紋陶片,存在於公路用地內高程約30公尺左右的局部地區。(2).麒麟文化層,存在年代距今35002000年前,典型器物為橙紅色系素面陶片及磨製石器、玉器。 在公路用地內,保存麒麟文化層的區域主要在直線拓寬部分之公路東側,高程34公尺左右,67K+080以北長約50公尺範圍內。(3).靜浦文化層,存在年代距今約1500年至數百年前,典型器物為紅褐色系素面陶片。靜浦文化的遺物在公路用地表層土中多少都有分布,然因接近地表,都已被定期的耕耘行為擾亂。(4).近代文化,存在年代距今約200年以內,辨識的依據是近代硬陶片及瓷器殘片、瓷質裝飾品、清朝銅錢等,這層晚近的堆積直接在地表之上,受到的擾亂最大。近代堆積由於已經進入歷史時代,因此可以再依物質的流行而區分出更小的文化相貌。

    由於公路用地僅佔港口遺址一小部份,用地內的堆積大部份又已因梯田開發而受到不同程度擾亂,而港口遺址以往尚未就文化層進行研究,以釐清港口村民與史前文化之關係,在此情況下,花蓮縣政府在本館試掘工作之後同意於港口遺址進行搶救後台11線公路依原計劃施工,以兼顧公共建設及文化資產。

2002年起,本館接受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委託,進行公路用地內港口遺址搶救發掘工作,目前除了發掘工作本身,還有另一個問題在於少數港口村民主張港口遺址等同其祖先文化之遺留,並提出若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要求。對於這樣的主張,本館考古人員以往已有類似經驗,因此相信只要少數村民了解其中關鍵,問題可迎刃而解。本館考古人員基於港口村與公共建設雙贏之立場,處理公路用地內的遺址遺物,亦不排除將來在主管機關同意之下,協助港口遺址遺物於港口村落陳列展示。

   

1.港口遺址遺物分布範圍

 

 

2.本館2001年進行之試掘工作